桂财绩〔2025〕4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多领域专家智库作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2028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征集和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及范围
(一)征集方式。
此次专家征集主要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等三种方式确定。期满续聘专家将按以下申请条件统一进行申请。
(二)征集范围。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
2.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造价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机构等;
3.相关行业组织。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绩效评价协会等;
4.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
二、申请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二)从事过预算绩效管理或研究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从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本行业(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不符合学历和资格(职称)要求,但符合上述第(二)点条件,并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认定可以胜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参加过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且表现优异的专家优先考虑。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有时间和精力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相应工作。
(五)本人能够以独立身份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相关监督管理。
(六)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专家主要工作地点应在广西区内,在区外的须保证能按照约定时间在广西区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咨询服务工作。
三、聘任期限
此次征集专家聘任期为2026—2028年。聘任期内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因故止聘、解聘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文予以调整。
四、工作职责
专家接受委托,可参与的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及审核、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相关工作;对自治区本级和全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规划、机制以及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研究论证制定提供咨询和专业技术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专题督导调研;预算绩效重点课题研究和业务培训;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征集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2日—9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二)申报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版(须加盖公章,若无工作单位的,应本人签字)及可编辑版各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效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个人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工作业绩等复印件各一份。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或具备专业能力的材料。
(三)申报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含续聘专家),请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xzx@czt.gxzf.gov.cn。联系人:张瑞、周頔,电话:0771-5331803、5330853。
(四)资格审查。
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入库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入库专家人选名单,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自治区财政厅颁发专家聘任书,正式纳入专家库并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公开专家名单。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