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牵头完成集团财务管控体系改革,针对集团本部行政化倾向严重、重传达轻管控、子公司财务自主性过高、过程管理缺失等管理痛点,立足集团公用事业一体化全新战略定位,重构本部战略管控职能,摒弃传统粗放型指标管控模式。统筹搭建集团 “集权 + 分权” 双层财务管控体系,明确子公司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产权变动、资产报废等重大事项审批权限,规范委派人员述职、报告、考核机制,建立子公司常态化经营汇报与动态监管机制,彻底扭转集团财务管控流于形式、缺乏价值贡献的局面。本年度累计规范重大财务事项审批 XX 项,整改子公司越权操作、管控缺位问题 XX 条,集团财务管控穿透性、专业性显著提升,筑牢国有资本运营管控体系。
牵头完善集团三级凭证审核机制与常态化内部稽核体系,针对子公司票据不规范、附件缺失、跨期入账、成本虚列、资产稽核缺位等问题,统一公用事业板块专属凭证审核标准,规范资产处置、项目运维、财政补贴等特殊业务报账资料。建立月度常规稽核、季度专项稽核、年度全面稽核机制,重点核查子公司收入确认、成本归集、资产折旧、代管资产变动、税费核算等高风险科目。全年累计审核整改不合规凭证 XX 份,排查整改账务差错、资产台账漏洞 XX 项,集团财务凭证差错率同比下降 XX%,保障集团及子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及时,顺利通过年度审计与国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