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补贴资金不应以计税土地为基数计算
发布时间:2007-04-23 点击数:215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要:目前,一些地方以原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作为向农户发放粮食直接补贴的基数面积,这种做法,看是合情合理,但几十年来计税土地面积几经变化,早已时过境迁,成为名义土地面积,失去了它原有的实际意义。笔者以为以农村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数据,采取以村组为单位,逐户造册登记作为计算 ...
摘要:目前,一些地方以原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作为向农户发放粮食直接补贴的基数面积,这种做法,看是合情合理,但几十年来计税土地面积几经变化,早已时过境迁,成为名义土地面积,失去了它原有的实际意义。笔者以为以农村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数据,采取以村组为单位,逐户造册登记作为计算粮食补贴基础数据是可行的,也是公平合理的。 关键词:计税土地 计算 粮食补贴 基数 目前,一些地方以原农业税计税土地(以下简称计税土地)面积,作为计算粮食直接补贴的基数面积,笔者以为这种做法不妥。计税土地面积实质上只是名义土地面积,与实际耕种面积出入很大。这与原计税土地申报的虚实以及这些年的土地变化有关。当时,实在村队将河滩、沟渠占地,“鸡狗”地都作为计税土地进行申报。而有的村队则瞒报了计税土地,使村里不缴纳农业税的机动地较多。加之几十年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修建道路占地等非国家征用土地,耕地虽然减少了,但按照农业税收政策计税土地没能减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里依据县乡财政部门按计税土地、常年产量和米价计算的应缴纳农业税额,与农户承包土地平均分摊。至此,计税土地已名存实亡。 按计税土地计算的粮食直补,带来了以下问题:(1)原来瞒报计税土地面积的村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少缴了农业税,目前计算粮食补贴时,由于计税土地没有据实申报。少得了粮食补贴资金,农户有地得不到补贴,对此意见很大。(2)原来如实申报计税土地的村队,几十年来非国家征用土地的减少,照常缴纳农业税,由此出现了“有税无地”现象,由于粮食补贴按计税土地面积计算,继而又出现“无地照样享受补贴”现象。(3)重复享受补贴时有发生。退耕还林,有经济林、也有匹配林,种在计税土地和非计税土地都有,并且难以分清,造成有的计税土地既享受粮食补贴,同时也享受退耕还林补贴。违反了国家有关补贴政策。 实际上,目前的农村土地,已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了承包责任制,进行了较为规范的第二轮承包。土地责任已明确落实到户(组),其数字基本上是可信的,况且,村里承包地是按人均搭配,从土质好坏,水利等自然条件,距村庄远近,耕作方便与否几经调整的。笔者以为以农村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数据,采取以村组为单位,逐户造册登记作为计算粮食补贴基础数据是可行的,也是公平合理的。这样既能让有耕地的粮农得到补偿,也使没有耕地吃国家空饷的不法行为得以澄清。至于外出务工人员、新增人口和婚嫁人口也要求分到土地,那只是粮食补贴的内部分配问题,不影响计算补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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