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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发布时间:2007-05-03 点击数:161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 要]先进的审计文化,将引领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有效地实施国家审计文化建设:一是树立科学的审计文化观;二是加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三是加大审计体制革新力度;四是加大审计队伍建设力度;五是加快实施审计信息化工程。 [关键词] 国家审 ...
[摘 要]先进的审计文化,将引领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有效地实施国家审计文化建设:一是树立科学的审计文化观;二是加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三是加大审计体制革新力度;四是加大审计队伍建设力度;五是加快实施审计信息化工程。 [关键词] 国家审计 审计文化 建设途径   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物质文化是基础,审计制度文化是保障,审计精神文化是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推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审计文化的培育与构建。本文就我国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谈以下几点认识,以就教于广大审计理论与实践工作者。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文化观,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先进的理念依据。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的发展观已成为我党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在这先进的思想指导下,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审计发展观,科学的审计发展观应该是审计发展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协调,是依法审计与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协调,是审计人员与先进技术的协调,是审计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协调。进而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文化观,科学的审计文化观,一方面是指审计文化自身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念;另一方面,也是指科学的审计文化还是引领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一种先进文化。   2006年3月21日李金华审计长在接受由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全球会长方士达先生向其授予的“ACCA会长会计行业成就全球奖”后的讲话中指出:[1] “当今的世界,应当是一个法治与诚信的世界。国家治理的优化、政府责任的落实,离不开国家审计的保驾护航;搭建科学的治理结构、建设有效的内控机制,少不了内部审计的辛勤付出;而披露诚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专业独到的审计意见,还需要社会审计的不懈努力。法治的国家诚信的企业、可靠的交易,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世界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保证。当今的世界,还应当是一个创新与发展的世界。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日益短缺的自然资源、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都需要国际会计审计同行考虑如何去面对。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努力实施效益审计,大力开展环境审计,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成为会计审计专业人士在21世纪的全新课题。”审计长的这番讲话,客观地分析了审计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在这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增强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牢固树立全新的审计文化理念: 1、树立共性与个性并重的理念。审计文化的共性是指审计组织系统是处于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各个审计机关的组织文化都是具有一些共同的前提条件和客观条件。审计文化建设中的个性,一是指审计文化建设要有中国特色,即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精华;二是指要有社会主义特色,要体现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实际和需要;三是指要有审计机关的特色,即国家经济独立监督部门的特色。 2、树立持续性与渐进性并重的理念。审计文化精神、价值观念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文化的吸收和采纳要经过历史的鉴别。审计文化建设首先要制定发展战略,纳入长期发展规划之中,其次要有必要的规章制度,并抓住日常生活中的典型事件,作为文化建设的契机。审计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也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 3、树立整体性与层次性并重的理念。在审计文化建设中,必须在整体结构中给它以正确的定位,坚持系统的观点,正确协调和处理各类关系。审计文化建设还必须具有层次性,高层、中层和低层要依次展开,长期、中期和短期要相互照应,前后衔接。此外,我们还要树立传承与创新并重的理念以及内化与外化并重的理念等。我们要用这一系列全新的审计文化理念来指导我国审计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治的建立的核心在于权力要有制衡和监督[2] 。实践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审计法律建设中的一些深层文化的传统弊病需要得到解决,从而为审计文化的培育扫清障碍。首先,立法要体现公平、公正、统一的原则,通过改革立法程序,加强听证工作,公开立法意见,广开言路,同时强化监督和立法审查机制;其次,修法和立法程序要公开,这是法律文化的最高形式——法律文明的体现;再次,要树立执法公正、执法文明的意识,在公正执法过程中获得社会认同,在文明执法中赢得社会尊重。只有真正的实践文明的审计法律建设,才能为审计文化的培育提供有力地保证。笔者以为,国家审计法律规范建设的主要路径如下: (一)修订《宪法》有关条款。我国现行审计制度是根据1982年的《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而建立起来,再通过1995年的《审计法》予以细化和落实的。2006年2月28日,我国对《审计法》作了修订,此次修订虽然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四个方面强化了审计的效力,但未解体制难题。在新的形势下,其无论在“审计为谁服务”、“审计机关如何设置”、“审计监督谁”、“审计监督什么”以及“审计工作如何开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审计为谁服务”方面,明显的存在两大缺憾:一方面,现行审计制度中缺乏审计监督直接服务于人大立法机关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人大不是审计的服务重点,国家审计也没有主动为人大服务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审计结果的对外披露同样在宪法和审计法中缺乏规定,如何披露、披露什么以及披露程度等问题更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据法学专家研究表明:未来宪法思想和政治体制的发展变化最终会对我国现行的审计制度及审计实践产生重大影响。[3] 人大立法机关由于《审计法》受到上位法《宪法》的相关规定之限制,故要想修订《审计法》,就必须先修改《宪法》的有关条款。 (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从审计立法的发展趋势和审计文化建设的要求来看,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在以下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一要适时再次修订《审计法》,力争实现审计体制上的重大突破;二要充实完善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中与审计监督有关的内容;三要通过审计实践积极提出对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立、改、废的建议;四要搞好审计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工作,使审计法律规范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保障审计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五要完善审计法律与法规的配套工作。 (三)完善审计规章和准则体系。国家审计规章体系是由审计署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国家审计有关的行政规章构成的体系,是法律效力等级相对较低的国家审计规范的集合。审计准则体系主要由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审计准则、审计操作指南三个层次构成。在完善审计规章和审计准则体系时,应持以下原则和指导思想:一是按照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在要求,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础,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准则,保障审计法律、法规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二是坚持客观、统一、效率的原则,从审计工作实际出发,促进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遵循相关、科学、简便的原则,建立起相互配套,操作性强的审计准则体系;四是借鉴国外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体现国内外公认的审计原则;五是分清轻重缓急,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切实保证审计准则的质量;六是对原有的审计规范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三、加大审计体制革新力度,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奠定雄厚的政治基础。 (一)力求构建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生命线”,而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是审计独立性的核心,只有组织独立性得到保证,才能保证审计在工作上、人员上、经费上等诸方面的独立。我国目前实行行政型审计体制,具有较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审计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的组成部门去监督执行机关自身,力度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政府某些行政活动有悖于法律,或在行政活动中存在短期行为,或者发生区域利益、行政级次利益、部门单位利益等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时,尤其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纵观世界各国的审计体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审计事业自身发展的规律,我国的审计体制应逐步由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型审计体制转变,这种转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1、在机构设置上,设立国家审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最高国家审计院,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处于相同级别的地位,形成“一府三院”。在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地方审计院,其无论在行政上,还是在业务上均由最高国家审计院直接领导。同时,在重点地区和部门由最高国家审计院设立派出机构,代表最高国家审计院行使审计监督权,负责对派驻地区的审计监督工作。这样,全国的审计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展开,且由最高国家审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4] 2、在人员配备上,实行任命制和聘任制。(1)国家审计院负责人实行任命制。最高国家审计院长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并实行审计院长长期任职制。这样,使审计院长职务不受国家主席与政府任期的影响,从而在客观上有效地保证了审计院长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地方各级审计院负责人由上一级国家审计院负责人提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免,并报上级审计院备案。(2)各级国家审计院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首先,由国家审计院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各级、各类审计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然后,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分别招聘录用;最后,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不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者不得进入各级国家审计院。(3)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尝试实行国家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审计人员实行审计官制度,审计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检察官和法官,而是由专门法律(如审计组织法)规定的国家的一种专业官员,其地位是独立的,无过错或失误不得调离和免职。 3、在体制建立上,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国家财政进行有效监督的需要,在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下,应实行审计院垂直领导体制,即省、市、县国家审计院的人事、业务及经费等均由最高国家审计院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4、在地位确立上,国家审计超然独立。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下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政权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审计权独立于其他权力,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最高原则。国家审计权与国家其他权利之间形成监督和制约机制。5、在职权范围上,国家法律明确赋予。就国家审计职责而言,几乎涉及政府的全部行为,并以公共财政为审计主要对象,包括公共财政涉及的国家权力、法律法规、社会保障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所有“产品”和“劳务”,并把政府绩效审计列为工作重点。同时,国家审计具有鉴证和评价等职责。就国家审计的权限而言,国家法律赋予其神圣的权力,主要有:检查权、调查权、采取强制措施权、处理处罚权、报告权、公告权及建议权等。   在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过渡后,国家审计的立法型审计体制最终必将形成。这样,一方面,国家审计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脱离出来,成为国家宏观控制的再控制,亦即从国家行政职能中脱离出来,成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职能的手段时,其作用必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理顺了委托者、独立经济监督者和公共资财管理责任承担者之间的审计关系,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和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另一方面,改变了现行审计体制的内部监督色彩,彻底摆脱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成为真正独立意义上的外部监督,在客观上保证了审计组织的独立性。 (二)逐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署法制司王秀明司长于2006年2月在中国审计学会的理事论坛上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四个“有利于”:[5] 一是有利于扩大审计的影响,进一步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二是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三是有利于把审计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当前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公告范围;二是及时总结,严格规范,不断完善公告制度;三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适合对外公告的审计制度;四是严把审计质量关,有效防范审计结果公告的风险。 四、加大审计队伍建设力度,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   人是审计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审计文化建设的客体。审计文化是通过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塑造出来的,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人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既是审计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审计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审计署时,对审计人员提出了四点希望: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四点希望充分体现了时代精神,深刻反映了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要求,高度概括了审计工作的本质特征,是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精神。根据温总理的几点希望,在审计文化建设中,我们要切实提高审计队伍素质,全面实施人才强“审”战略,为国家审计文化的建设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 (一)完善审计人才管理模式和机制。1、改进审计人才管理模式。对审计人员实行公务员和专业技术并行管理的模式。2、建立科学的审计人才考评机制。审计机关应结合实际,完善对审计人员个人业务考核的综合实施办法,要努力做到:一是考核标准科学化,要建立以能力、业绩而不是学历、资历为依据的评价标准;二是考核方法现代化,要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完善定期和日常考核制度;三是考核范围合理化,既考核德、能,也是考核勤、绩;四是考核程序制度化。3、完善审计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对审计人员实行经济利益激励。二是对审计人员实施权利与地位的激励。在人才选拔上树立“人才就是竞争力,人才就是审计事业发展后劲”的观念;在干部使用上,树立“用人看素质、看本事、看实绩”的观念,注重以“绩效”论英雄。 (二)强化审计人才教育工作。[6]1、加强职前审计人才培养工作。就整体审计教育工作而言:一要加快思想观念转变的步伐。我们的高等审计人才教育目标应逐渐倾向于对学生认知能力、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全面提高学生思维能力与整体素质,去迎接新的挑战,面对新的局面。二要制定科学的教学目标、课程体系,并实施严谨有效的教育手段。三要不断完善知识结构,逐步强化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把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放在应有的高度。2、强化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国家审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审计人员要具有政策法规执行能力、外语运用能力、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必备能力。而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则是保证审计人员具备上述能力的关键措施。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审计机关应统筹安排全年培训项目计划;二是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机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审计机关举办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三是审计机关要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卓有成效的后续培训机制;四是培训方式应不拘一格,可以采用经验交流、理论探讨等多种形式。 (三)提升审计人才品质。一要帮助审计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精心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这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每一位审计人员都应知荣明耻、志存高远、奋发图强、坚忍不拔、勇往直前。二要加强审计人才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当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的职业原则,应当保持严谨、稳健和负责的职业态度,应当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应当保守秘密,还应该遵守廉政纪律。三要打造审计人才的团队精神。通过努力,力求全面塑造审计人员的新形象:塑好执法形象,认真履行职责;塑好廉洁形象,增强免疫能力;塑好服务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塑好团结形象,发扬团队精神;塑好学习形象,不断提高素质。 五、加快实施审计信息化工程,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加快审计技术方法的现代化进程,积极实施审计信息化工程,既是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面对新的形势,审计信息化建设应体现以下基本要求:[7] 1、审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这两个中心点,建设好审计信息化系统。2、审计信息化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立足长远,注重实效”的原则。3、审计信息化应兼顾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在建设中既要充分利用现在已经建成的网络、设备,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建设,又要切实考虑到适合将来发展需要。4、就网络建设而言,要加强审计广域网的建设、审计数据中心的建设以及政府网站的建设。要利用多种手段联网,做到处处能连接到审计网络,使审计信息资源随手可得。在建设上先依托政府网,充分利用政府网资源,再根据审计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补充建设其他联网手段。5、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这是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在信息化建设初始阶段,就应落实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同时,要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对计算机等信息载体要加强管理。还要界定内网(局域网)、相对外网(政府网)和绝对外网(Internet网)三个概念。从技术上做到内网与相对外网有防火墙隔离,内网与绝对外网从物理上隔离。这样,既充分地发挥了网络的优越性,又有效地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金华荣获“ACCA会长会计行业成就全球奖”[J].中国审计,2006年第7期. [2]白建东. 王凤. 新时期审计文化的培育与构建[J].中国会计视野(www.esnai.com),2006年2月20日. [3]杨肃昌.博士后论坛 中国国家审计:问题与改革[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4]项俊波.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重构[J].中国审计,2002年第1期. [5]刘英来.中国审计学会理事论坛综述[J].审计研究,2006年第2期. [6]张凤林. 试论国家审计人才队伍建设[J].会计之友,2006年第5期. [7]陈正兴.周生春 . 中国审计文化研究[M]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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