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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与对策探讨
发布时间:2007-05-06 点击数:165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要: 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水平,且在目前环境下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对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因素从市场竞争、监管环境、利益冲突、主观心理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防范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注 ...
摘要: 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水平,且在目前环境下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对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因素从市场竞争、监管环境、利益冲突、主观心理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防范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监管体系;数据库 据中国财经报报道:今年初,由于违反职业纪律,破坏行业诚信形象,广东、四川、河南、湖北、浙江等省共14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公开谴责。此外,中注协还对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以及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等问题的89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业通报批评,并把不符合设立条件的73家会计师事务所,移交有关部门,建议予以撤销。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会计师事务所本应当把职业诚信和执业质量作为行业发展的基石。然而,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却屡屡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无视国家明令禁止的规定,我行我素,在公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这再次给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敲响了警钟。本文就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主要因素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并就如何进行防范提出了一些对策,供大家探讨。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 (一)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困难。任何违法活动都产生于一定的客观环境中。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是发生违法活动的前提,对行为主体从事违法活动起着总括的导向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面临更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对着巨大的挑战。挑战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激励的市场竞争。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市场竞争与违法活动有密切的联系,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不完善的社会更是如此。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成就自然吸引不少跨国公司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眼球。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服务于跨国公司的需要;二是开拓中国市场的需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但另一方面却抢走了一部分原先属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加剧了会计师事务所间的竞争,使许多资质和服务质量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接不到业务,被市场淘汰的局面。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会计师事务所容易受到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操纵,不得不以低价、执行不恰当的审计程序以及出具有问题的审计报告等违法手段拉拢客户以寻求生存。 (二)监管体系尚未完善、有效。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是否完善与有效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该职业的信赖水平。现行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规定的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证券法》。事实上,法律规定有滞后性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活动始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法律无法囊括所有可能出现的经济活动。因此,在实践中就存在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本质上已经违法但基于法律上无规定而免于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目前,虽然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上述法律无规定的情形予以补充,但是,道德准则作为一种公认的行为规范,缺乏法律效力,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看,得到严格的遵守的可能性低。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应付检查的形式,或者说只是一个程序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集体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如此。至于媒体监督,不可否认,媒体监督在揭露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的几起大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犯罪案都与媒体的揭露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媒体监督只是外在的监督,无法直接掌握注册会计师违法线索和违法证据,而且侧重于事后监督,对事前防范的作用有限。 (三)利益和侥幸心理的驱动。人的行为是在人的思想指导下,亦即在其头脑中进行的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发生的。恩格斯曾经指出:“决不能避免这种情况: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经过人的大脑,甚至吃喝也是通过脑部感觉到饱足而停止。”这段话精辟阐明了人的心理与人的行为的关系:心理是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马克昌,《犯罪通论》,2000)。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心理因素主要是利益驱动心理和侥幸心理。其中,利益驱动是的直接原因,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在留住客户和财务收入上有着强大的利益驱动。造成利益驱动的根源在于注册会计师违背一贯的独立性原则,与被审计单位存在表面上和实际上的利害关系。现实经济活动中,基于创收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业务不仅仅是外部审计业务,还包括内部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对同一客户提供交叉业务,行使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的双重职责在更了解客户的管理程序的同时必然与之存在利益冲突,独立性很难保证。近年来,国内、国际许多违法案件都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交叉业务、行使“双重职责”有关。同样,会计师事务所的侥幸心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也有不可低估的影响。存在侥幸心理是法制监管环境和法制监管体系不健全造成的,虽然常有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被查处,但是,被查处的只是经济活动中的少数,多数违法乱纪的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仍然逍遥法外。这无疑助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乱纪而不被查处的侥幸心理。 (四)其他因素。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成因除了客观环境和心理因素外,还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过失有关。过失因素强调非故意,只是由于注册会计师自身能力的有限或者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不到位的审计程序、出具意见类型不恰当的审计报告等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失因素与经济活动复杂性、注册会计师职业态度以及职业能力密切相关。 二、对策 从上述因素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责任的防范的应从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健全监管体系、提高会计师设立门槛、规范业务范围、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数据库等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注册会计师素质主要包括业务素质、道德修养两个方面的内容,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主要是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与其知识背景、实践经验有着密切的联系,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有利于减少“过失因素”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的一条直接途径就是提高选拔考试门槛,扩大考试范围,在目前考试科目基础上可考虑增加相关科目如运筹、数理统计、英语等的考核,同时应适当延长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实际工作年限。提高选拔门槛有利于选拔更加优秀的人员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业务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提高其道德修养水平。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必备条件,作为公众利益维护者的注册会计师更应当如此。因为,良好道德修养有利于注册会计师防止产生不良动机,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然而,在举国上下都在讲八荣八耻的今天,注册会计师行业由于其道德危机给公众、投资者、国家以及社会造成损失的现象比比皆是,社会对其职业信赖水平正在降低。提高道德修养一靠自律二靠他律,自律就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教育,他律的有效手段就是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加大对道德危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和曝光力度。 (二)构建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至少应当包括明确的监管主体、灵活有效的监管手段、充分的监管能力、高效的监管效率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监管主体是整个监管体系的领导者,监管主体是否明确直接影响着监管的成败。监管主体明确包括谁组织监管以及监管范围、监管权限的划分。我国目前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的主体是财政部,中注协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从实践来看,财政部领导的监管体制是由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状况决定的,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监管手段是否灵活、有效制约着监管能力、监管效率的提高,影响着监管的实际效果。我国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以法制监管为主,道德准则监管、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这一监管模式适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但是,对具体的监管手段应继续完善。应当建立严格的连带责任制度,加大对违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惩罚力度;要把公认的道德准则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道德准则的约束效力;要加大对违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报力度,加大违法乱纪者的失信成本,对持侥幸心理者予以威慑。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受监管人员素质和数量、技术水平以及监管规模的影响,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制约着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要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努力培养年轻化、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监管队伍,要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开发安全、先进的监管技术设备。 (三)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门槛,严格规范其业务范围。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2005年颁布的。该办法的颁布综合考虑了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注册会计师队伍等的实际状况。但是,该办法与发达地区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队伍不相适应。设立门槛过低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激烈,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混乱,业务质量不能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增加的恶性循环。因此,要有区别地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门槛,严格规范会计师的事务所的业务范围,防止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客户履行“双重职责”或提供超出自身业务能力的业务,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考评数据库和考评技术指标体系,在定期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评的基础上加大抽查力度,对违法乱纪或其他考评不合格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考评数据库便于定期、不定期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评,有利于及时掌握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及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提供服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超出了规定的范围、是否有能力提供、服务质量是能否保证等信息,有利于提高监管技术水平、监管效率和实现监管目标。行业考评数据库应包括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些基本资料,比如人员构成、资质量、业务范围、规模、业务记录、违法记录、服务重大客户的详细资料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资料。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建立细化的技术指标体系,增强对考核结果的说服力。要在定期组织考评的基础上加大抽查力度,并把考评结果记入考评数据库,对考评中指出的问题屡教不改者、考评不合格并达到取缔条件的要坚决取缔,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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