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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7-08-03 点击数:138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我国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础上,为了解决地区收支均衡的问题,国家逐步试行了转移支付制度。现主要方式有:体制 ...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我国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础上,为了解决地区收支均衡的问题,国家逐步试行了转移支付制度。现主要方式有: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公式化补助。笔者通过多年的财政审计工作发现,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向竞争性领域分配比重较大。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的范围应以“市场失效”为界限,市场能做的事,政府就不必去做。而目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投入到以有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机关三产等竞争性领域。经对某省得到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投向分析,中央补助资金中有410606万元投入到企业,这些项目具有如上特点:一是被投资单位多是生产下游民用产品的企业(如皮鞋、纺织品、纺织机械、制药、空调等制造企业),在我国已历经长期发展,多为高度竞争性行业,不属于基础产业和国民经济瓶颈产业。二是这些企业效益普遍较好,货币资金较为充裕,自身完全有能力组织技术改造,而专项补助的少量资金在整个项目中所占比重很小,现实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政府长期对竞争性领域的部分企业给予财政补贴,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也削弱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以及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目前政府的公共资源有限,很多社会公共事业因财力有限而未能很好地开展。政府应逐步从市场规律可以自行调节的高度竞争性领域退出,集中财力搞好社会公共服务。   2.部分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分配时过于零星分散,难以发挥效益和作用。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种类繁多,补助对象涉及各行业,资金零星分散,搞“撒胡椒面”,难以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如2002年某省收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2520万元,全省有7600多户企业符合资助条件,共有883户企业享受补助,申请项目1515个,平均每项1.66万元,项目最低补助金额只有500元。再有该省收到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3600万元,全部由72户企业以每户50万元平分,分散及平均分配的倾向十分明显。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多部门管理该补助资金,形成多头分配,管钱和管事不衔接,造成分配随意性大,出现决策个人化现象;财政部虽已规定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按“因素法”、“项目管理法”或其他科学的方法进行分配和管理,但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没有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客观上造成分配无依据、无标准;财权、事权相脱节,不切合实际支付需要。   改进的对策   1.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审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设置。对起不到政策导向作用的、重复交叉设置的、零星分散的资金投放、项目设置做及时清理调整,以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为国家调控服务的作用。   2.针对各类项目不同的特点,建立健全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程序和分配依据,防止并纠正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中存在的决策随意性大及个人化倾向,科学合理地作好项目遴选,保证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社会最需要的地方。   3.针对目前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面广量大,决策程序不规范的实际情况,建议考虑改变部分项目的补助方式,将那些经常性的、支出刚性大的、便于建立支付标准的、中央与地方政策决策一致性较强的专项补助项目转化为一般性财力补助项目,以缩小专项补助的规模,减少“跑部钱进”等不规范行为的活动空间。   4.明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中中央和地方的责任,中央决定投资方向及规模,地方决定具体实施项目。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果的追踪问效制度。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下达资金指标时随同下达问效指标。组织力量考察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发生重大失误,推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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