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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质量的经济学分析
发布时间:2007-10-10 点击数:132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简介: 本文通过对审计质量的经济学分析,提出高质量的审计是增进契约效率的内生需要,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问的“隐性契约”是推动审计质量提高的重要力量。我国特有的经济环境背景,决定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存在着制度性障碍,审计质量是各方利益相互均衡的结果。 一 ...
简介: 本文通过对审计质量的经济学分析,提出高质量的审计是增进契约效率的内生需要,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问的“隐性契约”是推动审计质量提高的重要力量。我国特有的经济环境背景,决定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存在着制度性障碍,审计质量是各方利益相互均衡的结果。 一、审计质量研究观点述评      审计质量的研究,大多是在结合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会计公司的规模、法律诉讼风险和审计市场结构等方面的因素展开。DeAngelo(1981)认为,审计质量和审计独立性具有同一性,较高独立性往往意味着审计质量较高。独立性的经济学涵义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以及注册会计师发现客户系统性错误,顶住压力对其披露的能力。DeAngelo进而认为,在不考虑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差异前提下,独立性更多与注册会计师是否能够顶住压力有着密切关系。作者指出,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准租”的联系,准租的大小决定了注册会计师顶住压力的能力。大型会计公司由于所审计单位较多,从每一个被审计单位所获得的准租在整个会计公司总收入中所占纷额相对较小,由此可以推断大型会计公司审计质量较高。根据DeAngelo的论证,在大多数有关审计质量的经验性研究中,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审计公费占事务所总收入的比例作为审计质量的最佳替代变量。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审计市场成为一个次品市场。当次品充斥市场时,审计市场的最终均衡是无效率的。整个审计市场的审计质量水平会低于交易双方所期望。Palmrose(1988)将会计事务所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活动,作为评估审计质量的指标之一,认为会计事务所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活动与审计质量存在负相关。研究表明,原“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涉及法律诉讼方面有良好记录,说明原“八大”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以上的研究大多是针对发达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不容质疑,有关因素仍旧对我国审计市场的服务质量产生影响,如在我国由于法律诉讼风险不大,即使注册会计师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也未必会面临高额的赔偿。审计市场的集中度并没有随审计竞争的加剧而提高(李树华,2000),反映了我国特有经济背景中,对审计质量的需求较低,而不足以推动审计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在这种环境中,我们能否断言“四大”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较高,特别是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股在股权结构中仍占有绝对的控殴地位,这样的产权结构势必对审计质量的需求产生影响,这些是进行我国审计质量研究必须考虑的制度背景。审计质量和制度背景有着怎样的联系,我国的审计质量环境的初始背景和成熟市场经济环境有着迥然不同的特点,这就决定我们对审计质量的研究,应该从制度的初始点开始。通过建立审计质量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可以为这一研究思路提供依据。      二、审计质量的经济学分析框架      (一)简单委托一代理背景下的审计质量分析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经济主体通过显性或隐性契约,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同时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于经济主体之间信息结构的差异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在完全信息条件下设计的契约无法实现帕累托有效。在这一背景下,机制设计(或制度建设)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其核心是如何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建立有效的契约机制,使委托人能够甄别不同类型的代理人;同时又使代理人能够有积极性揭示自己的真实信息。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为这一契约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要求委托人给予高效率代理人某一租金方式而实现,租金是委托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承担的信息成本,租金和低效率的代理人的生产量q有直接关系,提高q可以增加资源配置效率,但同时也使得信息租金的支付增加。在契约设计中,委托人面临着如何权衡资源配置效率和减少租金支付的两难选择。委托代理理论证明委托人通过弥补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差距,可以达到改进契约的目的,从而缓解这一两难选择。在这一经济背景中,我们可以理解委托人对审计信息的内在需求,如果审计信息使委托人由此而减少的租金支付大于审计成本,则这样的审计信息对于委托人来讲必然是有价值的。特别是当审计信息作为事后可验证信息,反映了代理人的类型特点,委托人可以以代理人的显示类型和审计信息为依据建立契约,使得产出近似于完全信息下的最优产出水平,同时代理人也无法得到信息租金。可见,高质量的审计信息应该反映代理人的类型特点,与自然状态更为接近。在委托代理契约机制执行过程中,有一种信息是无法得到验证,即代理人的行为是复杂的决策变量,决策行为和生产产量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从而也无法在契约中有效规范代理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道德风险问题。其核心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在应该实施什么样的行为上发生冲突,代理人行为的不可验证性阻碍了这一利益冲突的有效解决。由于随机产出是代理人努力水平和外界各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委托人只能基于可观察的代理人的工作表现来设计契约,在合理成本内激励代理人更高的努力水平。对道德风险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对风险中性的代理人赋予剩余索取权,使产权得以合理配置,实现激励效率。可以借用让—雅克•拉丰的经济模型对信息解决道德风险问题,所发挥的作用加以说明:   假定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为e=1和e=0,委托人得到一个二元信号σ,该信号σ与代理人工作努力有关,且只取两个值叮1和σ2,条件概率为v1=Pr{σ=σ1/e=1}表示当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为e=1时,信号显示为σ1的概率为v1,同样v2=Pr{σ=2/e=0}表示当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为e=0时,信号显示为σ2的概率为v2。如果v1=v2,当委托人接受到信号σ时,无法分辨代理人是否努力,这样的信号对委托人来说,是毫无价值的。σ不能传递任何关于代理人努力的信息,委托人根据σ信号,而设计契约,不能产生任何激励收益,但当σ与代理人的努力信息有关时,σ可以用来调节代理人的激励计划。由此可知,高质量的审计信息可以传达更多的与代理人努力相关的信息,实现有效的契约调节作用。   以上是从委托人的角度进行分析,反映了委托人对审计信息的内在需求。另外,从代理人的角度分析,也可以看到代理人对审计信息的内在需求。借助于显示原理,人们知道代理人有动力向委托人传递信息,根据这一信息而建立的契约反映了代理人最优的参与约束。显示原理大大简化了委托人契约的设计,即委托人仅仅根据代理人所报告自己的边际成本,来决定生产水平和转移支付计划,满足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从而实现最优契约机制的设计。审计信息可以有效改变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分布,减少两者之间的信息差距,其根本作用是改进契约配置效率,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二)复杂背景下的审计质量分析 由于不对称信息而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诸如资本市场中资金的提供者和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之问的劳动契约问题等。审计信息是改进契约设计的众多信息源之一,审计信息的价值在于与其他信息源相比较其效率的大小。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有动力,利用审计信息来改进契约效率。然而,这一分析是基于较为单一的委托人和代理人背景下得出的结论,在现实中有关契约各方面因素是十分复杂的。   首先是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问题。在金融市场中不同企业收益能力是不同的,当面对同一信用市场处于其中时,高效率类型的企业有动力传递好的信息,要保证所传递信息的可信度,就应付出相应成本。对于低效率类型的企业,信息传递成本相对高于高效率企业的成本支付,因此,市场上的均衡使低效率企业不能传递虚假信息。假如高效率企业信息传递成本为Ch,低效率企业信息传递成本为C1时,qs反映了低效率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率,另外假设低效率企业具有偿付能力的概率为1-p,市场中无风险资产回报为1,当高效率企业信息传递成本Ch1-(1-p)i=i=ip(王满仓、杨建利,2000)时,市场中会产生分离均衡,即高效率企业传递真实信息,而低效率企业放弃传递虚假信息,企业处于最优状态。特别是在Ch越小,Cs越大,离散行为越趋于均衡。市场上出现分离均衡时,意味着传递虚假信息的企业面临着较高的信息成本,其中由于传递虚假信息而承担的“信誉失真”成本,使企业放弃传递虚假信息。在成本收益的约束下,理性企业尽可能保障传递信息的可靠性,从而市场自动产生对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需求。相反,当上述条件无法满足时,市场上会出现混同均衡,混同均衡的出现意味着低效率企业通过传递虚假信息,是有利可图的,从而导致市场中对高质量审计信息的需求不足。   其次是多个代理人之间的合谋问题。当多个代理人之间是相互独立,非合作的,则显示原理和激励相容机制可以不加修正的推广。这样框架下对审计信息需求反映着共同的需要。然而当代理人和审计师之间存在合谋时,审计信息可能发生“扭曲”。假设审计师知道代理人的真实边际成本为θ当代理人是低效率类型时,不会发生合谋,由于此时的转移支付只能补偿代理人的边际成本,而该代理人无法获得信息租金。但当代理人是高效率类型,可以通过贿赂审计师向委托人谎报代理人为低效率类型,而获得信息租金,这一信息租金可以在代理人和审计师之间平分。可见,在代理人和审计师之间存在台谋的潜在动力。如果委托人没有对这一效率损失作出反映,那么代理人和审计师之间形成了私下支契约,当这一契约在审计市场中普遍存在时,便构成了审计市场的“潜规则”。这一“潜规则”不可能通过法律来强制执行,因此必须是自持的。由于代理人和审计师之间的合谋,审计信息成为合谋方获取利益的手段,从而导致审计质量的人为扭曲。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能够预期代理人和审计师的合谋,委托人可以通过支付审计师高于平均水平的报酬,使其报酬超过合谋而受到的收益。      三、我国经济背景下审计质量分析      (一)审计质量改善的推动力量 由对审计信息产生的经济背景分析,可以看到,从根本上讲对高质量审计信息的需要来自于市场主体各方对增进契约效率的需要。我国资本市场对审计信息质量的“呼唤”,正是源于市场契约的形成和发展。契约的形成一方面来自于资本市场的建立,众多股东作为自然人投资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建立了“隐性”的契约连接,作为资金委托人的投资者,有动力通过审计信息了解上市公司——代理人的真实类型,及利用审计信息建立有效的公司激励机制。契约形成的另一方面来自于审计市场主体的逐渐确立,1998年的脱构改制,强化了审计师在市场经济中独立的主体地位,权益边界的清晰界定提高了审计师的风险意识。我国资本市场上审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得益于这两方面契约主体的推动。在契约签定过程中,审计信息仅仅是众多信息源的一种,当企业股权集中时,大股东对公司管理的控制,完全可以借助于其他相关信息,如进入董事,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等方式。对于许多大股东来讲,审计信息是成本相对较高的信息源;然而,当股权分散,大量中小股东直接参与股东决策,显然是无效率的,相对其他可获得的信息源,审计信息无疑是经济的。不同国家审计市场的发展也昭示我们:股权分散的资本市场,其相对应的审计市场一定较为发达。可见,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隐性”契约是推动审计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   (二)审计质量提高的制度性障碍分析 尽管对审计信息的需求来自于经济主体内生需求。然而,现实中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处于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中,正如约翰•海普(2002)而言,高质量的审计是一种很弱的均衡。市场上普遍存在引发低质量审计的动机,资本市场上低质量审计信息的传递,其损害的是中小股东权益。由审计质量的经济学分析可以知道,阻碍审计质量提高的因素在于市场上缺乏一定的制度建设,以保证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隐性”契约的贯彻和实施。如果没有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审计质量的提高就会成为一句“空谈”。笔者不能苟同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以解决审计质量低下的问题。改变审计主体的利益风险边界,无疑对改善审计质量是有利的。应该看到提高审计主体的风险“阈值”,意味着审计成本的提高,而当审计质量没有相应提高时,契约主体可以选择别的信息源来辨识代理人类型,从而减少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由此而强化审计质量的低水平维持。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的“隐性”契约,与银行将资金借于企业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并没有什么两样。需要符合标准委托代理理论,即契约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的条件。然而,在我国现有背景下,存在影响“隐性”契约实施的制度性障碍,其表现如下:   (1)契约签定一方存在产权模糊的问题。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于其股东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相分离。为此,上市公司的利益风险边界是清晰的。在这一前提下,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才可能适用。然而,我国大量的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向上市公司输入或输出经济资源,上市公司的权益边界由于大股东的行为而变得模糊。成熟的资本市场为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隐性”契约的实施,建立了一套制度规则,诸如控制权竞争市场、公司法人资格的否定等。这些制度规则可以有效约束大股东的行为,促进“隐性”契约的实施。然而,我国大量股权的非流动性,同股不同价,股票市价难以反映上市公司真实业绩,抑制了控制权有效转让;另外,大量大股东与政府存在着直接联系,大股东的非经济性目标(地方财政,就业等目标)成为股东行为的最好借口。可见,当契约的一方不遵守“游戏规则”且与另一方相比,控制着巨大的经济资源,承担着保护中小投资者责任的审计师是如何能承受之重。   (2)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制度环境不成熟。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仍旧存在着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剥夺的审计失败,如何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制度环境,是众多资本市场面临的重要课题。不同国家由于发展阶段不同,所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有所差异。我国所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是,由于产权主体缺位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大股东占有绝对控制权,而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通过产权改革,国有股减持,实现股权的多元化模式是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重要思路。而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则依赖于严格的监管和司法体系的高效运作。赋予中小股东更多的权利,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的透明有着重要作用。然而,上述的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其中的任何—个举措都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制度建设的渐进性,决定了审计质量提高的阶段性。   以上是以契约建设和契约效率作为分析审计质量的起点,说明高质量的审计是增进契约效率的重要途径。其中资本市场的股东和上市公司的“隐性契约”,是推动审计质量提高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我国由于契约主体产权的“模糊性”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环境还不成熟,决定了高质量的审计无法内生于这样的环境,一味强调对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并不能根本上解决审计质量不高的现状;相反,注册会计师为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会通过各种专业手段而抵消外界压力,其结果审计质量成为各方利益的均衡。由此可见,作为监管部门应思考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中,如何通过有效规则的制定,推动审计质量均衡平衡点向人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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