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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会计处理例解
作者: 章红霞   编辑:admin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8-07-03 点击数:217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新会计准则下期货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将期货合约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一)投机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不作为有效套期的 ...
一、新会计准则下期货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将期货合约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一)投机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不作为有效套期的衍生工具,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作为投机目的的期货合约,在取得时应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其交易费用记入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因持仓而形成的浮动盈亏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   

  (二)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运用期货进行的套期保值可以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归属于特定风险的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或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变动敞口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来源于某特定风险且影响企业损益。确定的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的不可撤消协议,即签定了合同就不能随意更改,由于更改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以至于为了降低未来确定承诺的风险而进行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对于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通常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准则还对可以运用套期保值会计进行处理的范围作了界定,弥补了目前我国对套期保值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缺陷。准则规定套期关系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按照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报表中进行确认。包括企业对套期关系有明确指定,套期高度有效,能可靠计量且应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报表期间该套期高度有效。运用期货进行的套期保值,其公允价值变动(即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取决于套期保值的类型。若属于公允价值套期,期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例1]2005年1月1日某上市公司决定采用期货合同对其拥有的库存商品A进行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了相同数量的商品A的期货合约,初始保证金为4400元。套期开始日,库存商品A账面价值40000元,公允价值44000元,2005年4月30日,该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上升了5000元,库存商品A的公允价值下降了3000元。

  该例中,套期工具为卖出的商品A的期货合同,被套期项目为库存商品A。

  (1)2005年1月1日

  借:结算备付金 4400

  贷:银行存款 4400

  借:被套期项目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2)2005年4月30日

  确认套期工具利得时,

  借:套期工具——期货合约 5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

  贷:被套期项目 3000

  借:银行存款 4400

  贷:结算备付金 4400

  出售库存商品A时,

  借:银行存款 4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7000

  贷:被套期项目 37000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套期工具——期货合约 5000

  若属于现金流量套期的,其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人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在该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将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其他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例2]某集团公司2005年8月1日预期将在三个月后购买现价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天然橡胶,但由于目前市场上天然橡胶的价格非常不稳定,为规避价格可能上涨的风险,在期货市场上买进相同数量的天然橡胶期货合同,同时指定预期的买进天然橡胶为被套期项目,初始保证金为10000元。2005年11月1日,该天然橡胶价格上涨了6000元,期货合约增值7200元。

  该例中,套期工具为买进天然橡胶的期货合同,被套期项目是预计购买天然橡胶的交易。

  (1)8月1日买进期货合约时进行初始确认,对预期交易无需作任何分录。

  借:结算备付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确认套期工具利得

  借:套期工具——期货合约 7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0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结算备付金 10000

  (3)购买天然橡胶

  借:原材料——天然橡胶 —1006000

  贷:银行存款 —1006000

  (4)预期交易发生时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或计人买进原材料(天然橡胶)的初始确认成本。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

  或者,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

  贷:原材料——天然橡胶 6000

  借:银行存款 7200

  贷:套期工具——期货合约 7200

Total:21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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