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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账法讲法新探
作者: 杨桂荣 谢轩 编辑:admin 会计之友 发布时间:2008-08-15 点击数:250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借贷记账法讲解面临的难题         诗人歌德赞美借贷记账法是“人类聪明的绝妙创造”。但就是这个绝妙创造,迄今为止一直是困扰授课教师的难题。当代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A.C.利特尔顿教授甚至不 ...
   一、借贷记账法讲解面临的难题      

  诗人歌德赞美借贷记账法是“人类聪明的绝妙创造”。但就是这个绝妙创造,迄今为止一直是困扰授课教师的难题。当代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A.C.利特尔顿教授甚至不无遗憾地感叹:借贷记账法给我们留下一个令人困惑的特征,某些账户的左方代表增方,而在其他账户,增加额却记入右方。这种安排太复杂了,以至于试图将它合理化成为徒劳无益的事。我们别无他法,只好接受它并记住它的增减法则。   

  为此,很多老师在讲解时告诉初学者,借贷只是一种记账符号,没有实在意义,资产的增加、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记借方;资产的减少、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记贷方,这是规定,没有道理可讲,一定要熟记。   

  借贷记账法是会计最重要的核算方法,可以说没有借贷记账法就没有会计核算,对初学者来说,不能真正理解借和贷,只是死记硬背的话,不利于会计知识的掌握和融会贯通。因此我们希望通过一种通俗易懂的教学方法,讲清借贷记账法则。      

  二、借贷的本意      

  诚然,借贷记账法的借与贷,在客观上是充当了记账符号,但它又决不仅仅只是一种纯粹的记账符号。纵观借贷记账法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在12世纪末与13世纪初的欧洲,严格地讲是欧洲的意大利,借贷记账法则的设计初衷,是为了适应借贷业主记录款项的借出和贷入的需要。借贷业主的账户按人名设置,分上下两个记账地位:账户的上方登记客户的借款,称为借主方,账户的下方登记客户的存款,称为贷主方,从银行角度讲是借出贷入。   

  借——指借出款项,即债权增加(应收款),表示现金流出。   

  贷——指收入款项,即债务增加(应付款),表示现金流入。   

  可见借贷最早是用于记载现金流量的方向,贷主贷出和借主归还表现为借贷业主(以下简意称商业银行)的现金收入;贷主收回和借主借入则表现为商业银行的现金流出。在商业银行与借主和贷主的借贷业务中,现金流量方向与借贷记账方向的关联是:商业银行一身而二任,作为借主的代表,商业银行从贷主处贷出款项和向贷主归还款项;作为贷主的代表,借主从商业银行处借入款项和向商业银行归还款项。这时,商业银行的借贷业务尚无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之分,而只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之别。凡是涉及现金流入的业务,如从贷主的贷出和借主的归还,都记为贷;凡是涉及现金流出的业务,如借主的借入和向贷主的归还,则都记为借。商业银行的借或贷的记账方向是以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方向为依据的,而并不与资产负债的增减相关联。这样,借贷记账方向就与借贷业务的现金流量方向相一致,呈现为完全的对应关系,而不存在以资产负债的增减方向为依据时借贷记账方向与资产负债的增减方向相矛盾的状态。显然,现金流量方向体现了人们最初设计借贷记账法则的依据和前提。因此,以现金流量方向作为认识借贷记账法的基点,并进行借贷记账规则的讲解,不仅能充分揭示借贷记账方向与借贷业务的完全对应关系,而且比死记硬背更容易理解和掌握。      

  三、用现金流量方向讲解借贷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中的借贷记账方向与现金流量方向表现了完全的相关一致,因此,我们就有理由根据现金流量方向来确定经济事项的借贷记账方向,合理解释借贷记账规则。   

  (一)借、贷表示意义的说明   

  1. 现金流出、流入和资产、费用的关系   

  在现金流量规则中,所有能增加现金支出的业务都表现为现金的流出,而增加现金支出的业务主要是资产(非现金)与费用的增加,当企业购置非现金资产,发生作为费用的支出时,不论该现金流出是资本化形成资产,还是收益化形成费用。其主要表现是现金的流出。因此,当资产(非现金)与费用增加时,因为导致现金流出,记入借方。   

  反之,所有能增加现金收入的业务都表现为现金的流入,对资产和费用来说,增加现金流入的业务主要是非现金资产转换为现金,因此当非现金资产包括费用减少时,表现为现金的流入,记入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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