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彻查“小金库” 举报查实者最高可奖2万元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8-01-10 点击数:107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我省对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群众可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凡根据举报线索清查上交省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按收缴金额的3%(最高不 ...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我省对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群众可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凡根据举报线索清查上交省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按收缴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举报人,同时,对利用“小金库”资金谋取私利的部门和单位,对其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制度不健全滋生“小金库”

  “小金库”是非税收入泛滥和无序的表现,也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其表现形式而言,主要有设立账外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将“小金库”设在下属未纳入集体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变为工会等社团组织专用账户性资金等,其资金来源更是多达十几种。尽管“小金库”资金来源不同,表现形式各异,但都具有行业普遍性、手段隐蔽性、政策边缘化和资金使用的挥霍性等共同特点。据了解,“小金库”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有多方面原因,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变化、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不健全、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以及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等,导致了“小金库”问题的产生并长期存在。

  一个单位只设一套账

  据悉,我省清查“小金库”的对象范围为:此次清查对象主要是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必要时可以向下延伸。

  凡上述单位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清查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会并单位账务,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套账,并按月据实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对非独立核算单位,以及未按《会计法》规定配备会计、出纳和财会责任人的单位,不得开设账户,不得管理和核算资金。

  除正常的转拨款外,严禁以各种名义在上下级单位之间转移资金,严禁上级单位到下属单位报销支出,严禁下属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上级单位领导、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向财政、审计等监督机关报送财务收支决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处“小金库”责任人

  这次清查“小金库”查办案件是重点,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维护纪律的中心环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严肃党纪国法,坚持把解决“小金库”这个突出问题作为资金监管、源头治腐的重点来抓,加大查处涉及“小金库”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小金库”清查工作结束后,凡设立“小金库”、利用“小金库”资金谋取私利的部门和单位,对其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办公室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0871-3627132。(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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