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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舞弊手段及审计对策
作者: 郭日宪 王建华 陶许生 魏志浩   审计署 发布时间:2009-06-04 点击数:441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的生产和储存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每年还为粮食的生产和储存投入了巨额资金,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担负着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及地方储备粮的 ...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的生产和储存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每年还为粮食的生产和储存投入了巨额资金,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担负着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及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和保管职能,同时负责按最低价收购农民粮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然而,尽管国家对粮食的储存和最低收购价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仍有个别企业钻国家政策空子,搞‘转圈粮’收购、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笔者根据工作安排,对某粮食收储公司2008年粮食收购、销售和托市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我们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某粮食收储企业舞弊的动机、舞弊的主要手段和采取审计调查的基本对策等情况,向各位同仁进行交流。

  一、粮食收储企业舞弊的动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发改经贸〔2008〕1185号)《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为防止出现‘转圈粮’等问题,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粮食收储企业为什么要舞弊,舞弊能获得哪些利益。经过审计调查,我们发现其舞弊至少能获得以下4方面的利益:

  1、骗取国家收购费用。《预案》第十条规定,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含县内集并费),由中储粮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干使用。

  2、赚取小麦价差。《预案》第十六条规定,中储粮总公司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小麦,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销售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从某单位2008年拍卖小麦的价格来看,其拍卖的价格比收购的价格要低得多。

  3、骗取保管费用。《预案》第十五条规定,中储粮总公司管理的临时储存最低收购价小麦的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先预拨,后清算。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市斤3.5分/年。

  4、骗取和挪用小麦收购资金。

  二、粮食收储企业舞弊的主要手段

  1、搞“转圈粮”,骗取国家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出库费用和赚取小麦价差。所谓“转圈粮”,就是粮食收储企业将本单位储存的粮食在粮食批发市场上进行竞价拍卖,同时伙同粮食加工企业或个人到粮食批发市场上进行竞价购买本企业的粮食,再将所竞拍到的粮食收购回来,采取的手段主要是虚假收购和虚假销售,这种做法叫内转圈。或者是直接收购粮食加工企业、个人在粮食批发市场上进行竞价购买到的其它粮食收储企业所拍卖的粮食,这种做法叫外转圈。

  2、提高入库小麦等级,赚取小麦价差。主要手段是收购小麦时尽量压低等级,按低等级的价格付款,再按高等级的小麦价格入库,从而赚取小麦价差。所赚取的差价都不在财务账目上反映,形成账外账或小金库。

  3、少收多报,骗取和挪用小麦收购资金。由于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的资金是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来的,其利息是由中央财政负担的。企业为了骗取和挪用小麦收购资金,采取虚假收购的手段和以少收多报的方式来骗取和挪用小麦收购资金。

  4、大量使用现金和个人银行卡结算,逃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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