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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及例解[2]
作者: 吴风奇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06-08 点击数:761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规定   (一)租赁期开始日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人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 ...

三、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分析

  (一)租赁期滿行使优惠购买权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租赁合同期内,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计人损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全部计入损益(财务费用),因此,计人损益的合计金额为两者之和,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根据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亦即初始直接费之和,在租赁合同期内,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金额为“租金+行使优惠购买权的购买价款+初始直接费”。从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处理可知,以上两个计算式相等,即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入账价值之和是税法认可的,取得时会计准则确认的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等于税法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存续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按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成本-摊销额”进行计量,两者合并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累计折旧+摊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税法按照“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折旧额”进行计量。由于会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导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计量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为便于说明,假定会计规定的折旧政策与税法一致,不考虑减值准备。

  (二)承和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进行担保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合同期内,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计人损益,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全部计入损益(财务费用),因此,计入损益的合计金额为两者之和,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初始直接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之问的差额一担保的资产余值”。根据税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亦即初始直接费之和,其中付款总额不包括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合同期内,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金额为“租金+初始直接费”。从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处理可知,以上两个计算式相等,即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入账价值之和扣除担保余值是税法认可的,取得时会计准则确认的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之和扣除担保余值等于税法确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存续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同样由于会汁规定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必须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导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计量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在对会计与税法两者的差异进行分析时,须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理解为一项资产(准则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把“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另外,将会计交易或事项作为所得税会计的调整对象,亦即将会计计量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之和与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比较,而不是以资产负债表的报表项目为所得税会计的调整对象。

  [例]甲公司于2×06年12月10日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生产设备。(2)起租日:2×06年12月31日。(3)租赁期:2×06年12月31日至2×08年12月31日。(4)租金支付方式:2×07年和2×08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万元。(5)租赁期满时,该生产设备的估计余值为200万元,其中甲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万元,未担保余值为100万元。(6)该生产设备为全新设备,2×0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922.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7)租赁年内含利率为6%。(8)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生产设备归还给乙租赁公司。(9)该生产设备于2x06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的固定资产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10)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5万元。(11)甲公司2×06年、2×07年、2×08年利润总额均为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承租人(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会计处理

  (1)2×06年12月31日租人设备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因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1922万元;(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1730.16万元(1922.4×90%),符合融资租赁判断标准的第四条,所以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1000×2+100=210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000×(P/A,6%,2)+100×(P/F,6%,2)=1000×1.833+100×0.890=1922万元<1922.40万元

  根据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922万元为基础,加上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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