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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代销如何做账[2]
作者: 张建军   中国会计报 发布时间:2009-07-25 点击数:786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协议的不同,可将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 ...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应付账款—— —委托企业  1000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委托企业  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入。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发出商品80000

Total: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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