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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会计处理的探讨
作者: 刘胜强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09-08-12 点击数:1417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会计处理涉及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两种情形。   1.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当年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作为投资成 ...

  一、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

  根据相关规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会计处理涉及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两种情形。

  1.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当年宣布分派现金股利利润,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确认金额为按照投资比例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2.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单位取得投资以后年度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可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科目金额。“应收股利”发生额为投资企业按比例应得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发生额的确定比较复杂,可列式表示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若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反映;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反映,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例:A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 000元,C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1)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2)若2008年5月1日C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 000元,则:

  应收股利=300 000×10%=3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30 000=40 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 000×10%=40 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 000元恢复。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400 000-400 000)×10%-10 000=-10 000(元),所以应恢复投资成本1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贷:投资收益

  (3)若C公司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450 000元,则:

  应收股利=450 000×10%=45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45 000=55 000(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 000×10%=4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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