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企业纳税信息的披露[2]
作者: 朱鹏祖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09-08-24 点击数:369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目前, 中国的企业每一个年度缴纳的税款和承担的纳税义务,在现行的会计报告中都没有给予表达和披露。不是企业不想知道自己的纳税状况,也不是政府不需要企业的这项信息, 而是现行的会计制度没有此项信息披露的设计要求。本文试图通过阐述纳税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探寻我 ...

  (一)西方国家的财税体制与我国的财税体制有本质的不同

  西方国家的企业不是国家税收的主要缴纳者, 自然人才是国家财政税收收入的主要缴纳者。也就是说, 在西方国家, 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企业所得税只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补充。对于西方国家的企业来说, 由于涉及的税种和负担很轻, 其会计制度也就没有必要把企业的纳税信息作为一个重要财务信息给予关注和披露。

  我国则不同。在我国的财税体制下,企业是国家财政税收的主要缴纳者。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 企业是国家税收主要来源, 个人所得税只是国家税收的很次要的补充。这样, 企业的税收负担相比西方国家的企业来说, 就要重很多。不仅表现在税种比西方国家企业多, 交纳的税款也要比西方企业多。因此,对我国企业来说,由于缴纳和承担的税收比较多, 企业完整准确地披露纳税信息就成为我国社会各个方面对中国会计制度的一个迫切要求。

  (二)会计信息的服务对象不同

  现行西方国家的会计信息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多元化的非政府投资者和债权人。政府对企业财务报告的需求不是很大。也就是说, 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认真分析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所以, 西方国家的会计信息也就是主要为了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财务信息的需求设计的。具体说, 投资人和债权人对企业关注的重点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要素。

  而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中,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是主要的活动主体。我国的会计制度主要的服务对象应该说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因此, 我国的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会计信息, 不但要满足作为投资者的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 同时也应当满足作为政府财政部门了解企业税收负担是否恰当的需要。后者的缺陷,就是我国目前财务报告的主要不足。也就是说, 我国的企业作为国家税收的主要缴纳和承担者, 每年交纳的税款占其收入的比重是多少、是否影响到它的正常经营, 我国的企业财务报告均没有给予应有的充分的完整披露。

  三、完善企业纳税信息披露的一些思索

  我国企业需要履行的纳税义务和缴纳税款的税种很多, 每一个税种的纳税义务, 都应该从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比如, 价外税会计准则、价内税会计准则, 其他税准则等等。同时, 财务报告中也有必要增加一个“企业纳税状况表”。通过这个表来披露企业整体税收负担的状况、企业纳税或享受税收优惠状况。

  当然, 制定会计准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 需要复杂的论证过程。但我国目前的财务报告确实没有完整反映和披露企业缴纳税款承担纳税义务的状况。这是一个现实, 也是我国会计制度设计的一个缺陷。以笔者之浅见, 这个缺陷不应该讨论需不需要修补完善。需要尽快讨论的是, 如何能够尽快完善企业纳税信息确认、计量和披露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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