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监管和会计监督的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2007-01-31 点击数:228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 要:新中国股票市场成立至今不足十五年,取得了瞩目成绩的同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虚假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文鉴于现实中国内外上市公司造假案件,提出全面加强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的迫切性,并提出有关对策。 关键词:会计监督;上市公司;财务虚假 ...
摘 要:新中国股票市场成立至今不足十五年,取得了瞩目成绩的同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虚假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文鉴于现实中国内外上市公司造假案件,提出全面加强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的迫切性,并提出有关对策。 关键词:会计监督;上市公司;财务虚假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纷纷暴露出重大的财务虚假案件,从1997年琼民源公司案发,到后来红光实业、东方锅炉、大庆联谊、郑百文、蓝田股份、亿安科技、银广夏等重大的虚假信息披露案件足以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可能完全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也不可能完全懂得这些信息中哪些有效哪些虚假。所以如何区分有效信息,如何让投资者能接受到有效的投资信息,成为了我国政府监督的任务——在证券监督中必须加强信息监管,而在信息监管中又必须加强会计监督。 加强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的迫切性 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以解决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为目的,政府机构和中介组织依照有关的法律和规章,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会计行为所进行的引导、干预和管制。当前,加强会计监督有着非比寻常的迫切性: 一、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虚假和反虚假是证券市场运行和监管中的普遍现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阿瑟•利维持在一次题为《数字游戏》的讲演中指出:上市公司面临的必须达到市场对其盈利预期的压力,使得公司将日常的经营活动摆到了次要的位置,公司经理、审计师以及证券分析师相互默契,参与操纵利润,危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上市公司财务虚假,历来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国外的有安然、世通,国内有东方电子、亿安科技,远的有1996年的蓝田股份虚报上市资料,近的有科龙公司事件。可见,对证券市场来说,不在于有没有虚假的会计信息和操纵利润的现象,而在于如何建立和完善规范,严格监管。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使其难以保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从90年代中期起,许多大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推进业务多元化,不但开展独立审计业务,同时展开的庞大的“专家”咨询服务,从税务策划、公司并购、业务重组到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几乎无所不包,拓展咨询业务的趋势非常明显,而1999年全行业的咨询收入占其业务总收入的51%。这种业务多元化发展,使到会计师行有可能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的咨询业务,结果为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伏下了祸根,严重损害了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使得独立审计这道制度防线形同虚设,财务报表“水分十足”,结果是不明真相的广大投资人从腰包到信心都大受其害。2000年爆发的美国安然公司及安达信事务所事件,就是外部审计独立性丧失的最典型例子。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不断丧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持续加大会计监督的力度,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股权分置改革强化了上市公司高管财务作假的诱导性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全面推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这场改革必将为中国证券市场金融创新、上司公司重组、市场改革等一系列工作带来巨大的机遇。然而,笔者认为股改后的上市公司高层人员财务作假的动机和可能性更大,对上司公司的会计监督必须全面加强。一是中国许多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51%的上市公司,占总数的近一半;一半以上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是第二大股东的5倍以上。造成公司治理结构非常不合理,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分离,小股东无法实行监督权。股改后,原本分类表决、不能随意出售的非流通股,不但实现了同股同权,而且其价值直接决定于股票价格,公司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通过财务造假,来提升自己资产价值的可能性不断增大;二是在股改过程中,许多公司都提出了带有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改方案。虽然,股权激励使公司管理者与所有者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和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中,某些公司管理层为了个人私利而在财务数据上大动手脚,蓄意抬高公司股价以中饱私囊,待到东窗事发之后,普通投资者和企业雇员都饱受其害,但公司高管们早已通过变现期权而赚得钵饱盆满。 四、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政府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督 在当今,会计信息主要用于经济决策的观点已普遍被社会各界所接受和认同,也就是说,会计的目标就是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相关的会计信息,以满足投资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需要。会计信息在经济决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对于股市中的投资者,他们要求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信息。但对于我国中小投资者(大多数都是业余的)来说,并不是所有人懂得区分会计信息中哪些才是及时的,有效的。这就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现实中,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比外部的投资者更能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投资者则只能通过经营者披露的信息间接地对公司进行评价。因此,公司经营者在与投资者的博弈关系中处于天然的有利地位,为了获得更多的融资,经营者和证券发行人在对外信息披露中会有意无意地隐含自己的偏好,甚至不惜以虚假的信息来欺骗信息使用者。例如在公司的财务报告表中,运用盈余管理,进行会计操纵掩盖亏损信息。由此可见,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会计信息的质量,树立投资者的市场信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必须加强会计监督,适应新经济新形势。 加强上市公司会计监督的对策 国内外上市公司财务虚假案的现实证明,即使会计准则再完善,也会出现美国的“安然”事件,我国的“银广夏”,“东方电子”事件,所以应该加强对会计监督对象的监管,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结合证监会国家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专门起草了《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以及公司治理对监督会计师独立性作用的基本原则》,从国内情况看,需要做好下列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长期以来,各国或地区在上市公司监管中一直强调对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充分、真实和及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的被分析财务报表都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充分乃至年报各部分之间的信息不吻合甚至矛盾的地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索克斯法案加强上市公司管理者的个人责任,通过要求上市公司的CEO和CFO个人出面担保上市公司年报和季报等披露性法律文件的真实准确性,并为此承担个人的法律责任,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与CEO和CFO的个人责任被紧紧地绑在了一起。这种规定对于国有股主导的中国上市公司来讲并不过份。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约束上市公司真实、及时、公平、充分的披露信息,加大对上市公司作假的监督力度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应该引入民事赔偿制度,让作假者得不偿失。 2、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原则》建议,上市公司在内部设立一个形式上和实质上均独立于管理层并代表投资者利益的机构(审计委员会),来监督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执行审计的全过程。 3、贯彻《原则》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需要运用专业判断,而独立性是影响其判断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注册会计师也是经济人,可能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此外,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成立时多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单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已进行了脱钩改制,但很多业务仍是由于其原有挂靠单位或投资方的关系而取得的,这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为此,《原则》中不仅有对会计师如何做到在形式和实质上均独立与被审计公司的具体准则,而且特别强调保证适当轮换审计人员的必要性,从而有助于规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利益和诱惑。我国可以借鉴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定。 4、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体系。信息披露不应以数量来衡量,而应从这些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及报表使用者的实用性,可理解性来考虑。安然的披露虽然也很多,但即使是专业人员也不能真正理解,其繁琐的财务数据,连标准普尔公司负责财务分析的专业人员都无法弄清数据的来由,更可况普通的投资者。美国如此,我国亦此。所以,披露应强调反映交易的实质,要披露其风险所在。使投资者通过披露了解交易的实质及风险。 5、 应注重发挥政府部门在会计监督的作用。在美国这样一个世界最大的、最透明的和最具影响的证券市场中,也会出现像安然事件这样的惊天动地的造假案,不禁让人想起史美伦女士说过的话,监管永远走在市场的后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无论多么严密完美的监管制度和防范措施,也会被高明的被监管者突破。因此,政府的会计监督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素质和能力,紧跟会计活动日新月异的发展与创新,让“看不见的手”变成一双强有力的手。 参考文献: [1] 余雪虹.内地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亚洲国际工商信息 ,2001.12.02 [2] 孙铮 李增泉主编 .中国证券市场财务与会计透视.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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