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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税金的计算及筹划[2]
作者: 张启龙 中国建设信息 发布时间:2009-10-13 点击数:1040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引言   工程造价税金由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组成,是地方税收的一项重要来源。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后,税金需要单独列项计算,金额大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   如何进行税金的计算及筹划,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国家立法机构近年陆 ...

  二、税金计算之税率

  2.1税金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5项内容,其中: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一个兜底条款,是指上列4项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

  2.2税收法规中的税率

  《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税率如下:

  建筑业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率为3% 。

  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税率为3%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2.3工程费用中的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综合税率如下: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税率(%)=3.4126%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3485%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2205%

  施工单位可以根据企业所在地点,按照上述3种情形选择税率计算公式。建设单位编制标底时,应当参照地方定额的税率标准计算税金。如北京市规定标底中税金不得调整,不得低于现行定额的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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