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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支付对价评价指标比较与运用[2]
作者: 胡玄能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02 点击数:573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并购支付对价是指并购方企业为取得被并购方企业(也称目标企业)净资产或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放弃的其他有关资产项目或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支付对价是并购双方焦点所在,支付过少,目标企业会拒绝接受并购;支付过大,并购方利益遭受损失。因此,支付对价的 ...

  该指标是支付对价与目标企业营业收入之比,可以根据股市中类似企业的倍数相比较,以判断支付对价的合理性。该指标的原理是目标企业所在行业有一定的平均营业收入利润率,目标企业的权益价值与其净利润相关,也就与营业收入相关。因此,目标企业营业收入的某—倍数就是目标企业的权益价值。营业收入支付倍数适用于目标企业净利润波动较大、不太可靠的情况。

  账面价值支付倍数包括两个方面:

  (1)账面净资产支付倍数

  账面净资产支付倍数=支付对价/目标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

  该指标实质是比较支付对价与目标企业权益价值的大小关系。

  (2)账面总资产支付倍数

  账面总资产支付倍数=(支付对价+债务价值)/目标企业总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总资产带来税息前利润,而税息前利润的某一倍数就是企业总资产价值,即企业价值。该指标的评价原理与税息前利润支付倍数一样,通过评价并购总投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来判断支付对价的合理性。

  (二)动态评价指标 动态评价指标是指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溢价因素的指标。计算指标时一般需要折现即计算现值,需要对目标企业未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进行预测,指标计算相对复杂。

  (1)支付溢价率

  支付溢价率=支付对价/目标企业权益价值-1

  支付对价高于目标企业权益价值的部分称为支付溢价,支付溢价率是支付溢价与目标企业权益价值之比。该指标从支付对价与所获取的目标企业权益价值直接判断支付对价的合理性。一般而言,目标企业的股东接受的并购价款须高于目标企业权益价值即有支付溢价率时才愿意接受并购。在实际并购中利用类似企业并购案例的支付溢价率来评价支付对价的合理性。目标企业如果是上市公司,权益价值一般采用并购公布当日或之前如7个交易日或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表示;如果是非上市公司,需要对目标企业未来财务数据进行预测评估其权益价值。

  (2)并购增值分配率

  目标企业并购增值分配率=目标企业享有的并购增值份额/并购增值

  该指标表示的是目标企业获得的并购增值份额占并购增值的比例,可分为目标企业的分配率和并购方的分配率,两者之和为1。一般只计算目标企业的并购增值分配率。并购增值分配率直接反映了并购双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并购焦点。

  并购增值是两家企业并购后权益价值超出并购前两家单独存在时的权益价值之和的部分。并购增值来源于并购协同效应,是资源整合所带来的价值。在现金支付方式的兼并合并收购100%股权方式下,并购增值由并购双方分配:目标企业获取支付溢价,剩余部分由并购方全部占有;在股权(或股票)支付方式下,因为目标企业股东在并购后拥有并购方企业的股票(或股权),将有机会继续享受并购所带来的除溢价部分之外的并购增值。

  (3)托宾值(Q值)

  托宾值=支付对价/目标企业净资产重置价值

  净资产重置价值是指在现有条件下,重新建造相同的净资产所需付出的代价。该指标是从目标企业权益价值与其净资产重置价值的比例说明支付对价的合理性。Q值等于企业股票的市值与其重置价值之比。Q值小于1,说明并购一家企业比新建一家同样规模的企业便宜,应当进行并购;Q值大于1则新建企业合算。

  值得注意的是净资产重置价值是目标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包括在财务报表上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如外购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没有确认的无形资产,如自创的无形资产和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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