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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3]
作者: 陈素云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1-26 点击数:747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2007年12月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30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0

  2008年12月31日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300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00

  2009年12月31日计提折旧会计处理同上。同时,按会计准则规定,2009年12月31日该设备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可收回金额2200万元,企业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人当期营业外支出,因此A~2009年末在提取减值准备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0

  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2008年因为A公司对该项机器设备采取的折旧方法等与税法一致,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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