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资业务的发展思考
发布时间:2007-01-11 点击数:221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村民集资的含义及类型 村民集资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财务范畴,它首先是一种非经常性的财务收入,因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行村民集资单实际上是筹集资金,意味着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支配的资金的增加。但是,村民集资的发行必须遵循信用原则:有借有还。村民集资具有偿还性,又是一 ...
一、村民集资的含义及类型 村民集资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财务范畴,它首先是一种非经常性的财务收入,因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行村民集资单实际上是筹集资金,意味着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支配的资金的增加。但是,村民集资的发行必须遵循信用原则:有借有还。村民集资具有偿还性,又是一种预期的财务支出;同时还具有认购上的自愿性。 村民集资,以偿还期为标准,分为1年期、2年期、3年期三种。 二、村民集资的政策功能 筹集改造建设资金功能 推行旧村改造工程,资金耗用量极大,在没有国家财政任何支持的情况下,而银行贷款的手续繁琐且资金量有限,我们也只有发动广大村民集资来推动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 三、 村民集资的进一步发展方向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力挺各类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农村,并设置了大幅度的优惠政策。在行政村新设信用合作组织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意见》也似乎更鼓励由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发起设立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 银监会的这个文件可以说给村民集资正了名,指出了一条很好的长期发展的路子——以股份合作制原则重组村民集资业务,使之变革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信用合作组织;而且,这个路子完全符合旧村改造“四个转变”的要求。这个路子有这么一些好处:便于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而成的社区集体资本控股公司统一调控资金的筹集和调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至于因旧村改造而设立的其他各公司则只能在该信用合作组织开立账户;由该信用合作组织代表社区集体资本控股公司同社会上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当然,村民集资业务的这一转型,是需要区政府和街道办大力协助才有可能顺利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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