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分析[2]
作者: 陈玉媛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08 点击数:399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等效的联合声明》。这是继2006年5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情况发表联合声明后,两地会计准则接 ...

  二、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环境因素

  (一)经济全球化的推动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经济飞速发展,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对于通用商业语言同一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特别是在2005年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作为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的标准。全球股票市场、全球商品期货市场的形成,汇率和利率的交换,资金在世界范围的流动,意味着资本市场全球一体化。我国资本市场对于境外投资者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同时境外投资者对我国有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财务会计体系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二)加入WTO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在扩大进出口贸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国内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增长,加入WTO更促使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都将发生影响。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利于境外投资者了解境内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从而促进其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尤其是对QFII以及将来更广泛开放市场后进入的国际投资者而言,会计准则趋同带来的透明度提高以及相互理解的增强。可以大大降低境外投资者进入风险,为国内公司吸引外资创造便利。

  (三)促进内地企业海外并购的客观要求 在吸引国外企业来华投资的同时,大量中国企业正通过海外并购谋求扩张机会。但由于以往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对希望到海外上市的公司而言,国内、国际不同的会计准则是这些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一大障碍。我国企业境外融资时,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大大增加了报表转换成本,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将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降低资本进入风险。进一步吸引国际资本。

  (四)加快建立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提升我国会计、审计质量,促进财政、金融和国企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争取国际社会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等有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在国际资本流动过程中,不仅资本供需双方需要了解彼此的财务状况,满足各自需求,而且国际证券监管机构为实施有效监管。也要按照国际标准,严格审核跨国筹资公司的财务报告。这就要求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公司按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无须对原有财务报告进行重编或调整。新准则考虑到中国经济目前的特点,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规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三、新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尚存的差异

  财务信息披露历来都是发行证券、公司上市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财务信息是创业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外在体现,是投资者最关心的信息披露内容之一;另一方面,财务信息披露是整个信息披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证券监管机构信息披露监管的重点内容。内地与香港在会计准则方面的差别主要体现在:

  (一)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而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新《企业会计准则》适度引用公允价值,表现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采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为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

  (二)资产减值计提差异 在资产减值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会计准则均规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内地准则规定更为具体,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此外,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并计人当期损益。但内地准则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后,价值恢复的可能性极小或不存在,所以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三)关联方交易披露侧重点不同 香港准则认为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而内地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实际,因为中国内地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但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就不应构成关联企业。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目前,中国内地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了中方意见,公布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并计划在年内完成,届时将可消除此项差异

Total:212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