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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核算难点探讨[2]
作者: 王静静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28 点击数:416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新的所得税会计涉及到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费用等概念,在核算过程中有许多难点问题,笔者对此予以探讨。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例1]一项固定 ...

  (2)捐赠500万元,税法无论当期还是以后期间,都不允许扣除,所以为永久性差异

  (3)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差异200万元,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可理解为本期少交税,未来多交税,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到递延所得税负债中。

  (4)违反环保法的罚款支出250万元无论当期还是以后期间,都不允许扣除,所以为永久性差异。

  (5)存货跌价准备税法不允许在本期扣除,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本期多纳税,未来少交税,形成可抵扣时间性差异300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6)负债账面价值200万元,计税基础200万元,无暂时性差异。

  2008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200+250+300=4000(万元)

  应交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上述(1)、(5)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50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12.5万元(450×25%)。(3)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0万元(200×25%)。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9375000(倒挤)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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