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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与年度纳税申报[2]
作者: 毕可毅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31 点击数:578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自行弥补”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 ...

  (4)2008年企业应税收益为盈利80万元,可转回暂时性差异10万元,确认本年度应交税费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6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000

  二、弥补亏损额的纳税填报列示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国税发[2008]101号),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当期经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22行。当本行如为负数,就是纳税人当年可申报向以后年度结转的亏损额。主表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但不得超过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注意:“纳税调整后所得”是确定准予税前弥补亏损额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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