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列报思考
作者: 徐珊 李强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6-12 点击数:395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款和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涉及的现金都比较大,其现金流出价值较大,对企业的现金流量有着很大的影响,应将其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反映。   一、购进固定资产支付增值税的现金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现金流量表》中“ ...

  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款和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涉及的现金都比较大,其现金流出价值较大,对企业的现金流量有着很大的影响,应将其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反映。

  一、购进固定资产支付增值税的现金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规定,本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即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款在该项目下列报。然而,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的增值税正式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由不能扣除转变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性扣除。这种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发生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双方都要做购销处理,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笔者认为,在增值税转型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采用分期付款购人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对外投资等涉及固定资产增值税的现金支付事项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支付的各种税费”中反映,作为经营活动中增值税额抵减的部分。

  [例1]2000年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0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2500元,款项通过银行支付。假设不发生其它相关税费。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50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银行存款 587500

  改进前,将支付的银行存款587500元在投资活动下的“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列报。改进后。填入“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下的金额为502500元,填入“支付的各种税费”项目的金额为85000元。现金流量表整体金额未产生变动,然而,将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和产生的增值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分开列报,更能反应其会计事项的实质,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二、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收到的现金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规定,本项目规定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即将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支付的现金在该项目下列报。

  该处理掩盖了交易事项的本质。企业所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并不属于筹资活动。《企业会计准则2006——现金流量表》中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资本包括借入资本和投资者投入资本,筹资活动的形成具体表现为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企业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公允价值)。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可知,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准备近期内回购以赚取差价。虽然会计核算中将其列入负债科目,但业务本质上并不属于筹资活动,而应当归属于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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