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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后端费用支出会计处理改进建议
发布时间:2007-02-08 点击数:216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基金管理公司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后端费用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财政部对此尚无明确意见,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的会计处理也迥然不同。本文拟就相应的会计处理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开放式基金后端费用支出的概念问题 开放式基金的收费模式主要有前端收费模 ...
基金管理公司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后端费用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财政部对此尚无明确意见,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的会计处理也迥然不同。本文拟就相应的会计处理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开放式基金后端费用支出的概念问题 开放式基金的收费模式主要有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申)购费用的付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申)购基金份额时暂不收费,在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申)购费用的收费模式,认(申)购费率随持有基金年限的增加而降低,直至为零。 比如富国动态平衡基金:投资人在申购富国动态平衡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2004年10月11日以后,在基金正常开放日,投资人可以在中国农业银行各代销网点选择申购富国动态平衡基金后端收费品种(100017),也可选择申购富国动态平衡基金前端收费品种(100016)。动态平衡基金后端收费品种(100017)后端申购费率按持有年限列示如下: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0% 1-2年(含) 1.50% 2~3年(含) 1.20% 3~4年(含) 1.00% 4~5年(含) 0.50% 5年以上 0.00%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后端申购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前端收费模式是先收费后管理,后端收费模式是先管理后收费。后端收费下,投资者可先观察投资成果再付费,且费率随着基金持有期的增加而逐渐降低,更易于被投资者接受,可以起到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的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基金的销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前端和后端收费模式的交易费用收取方式,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本身并无不同,因而选择不同收费模式购买的基金所享有的权益是相同的。一般而言,发行时的代销协议中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向委托代理销售渠道支付相应的费用,销售费用的结算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单独设立的注册登记中心(以下简称“TA”)清算,支付的具体金额则按照基金管理公司和各个销售渠道签订的销售协议来支付。例如在基金认购期间,支付给代销机构的费用,按照通过该销售渠道购买基金的投资者所支付的认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代销机构。但是,投资者采用后端收费模式时,基金管理公司在认(申)购基金时没有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用,而代销协议所规定发行费用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先行垫付。那么,基金管理公司先行垫付的费用如何会计处理? 二、后端费用支出的两种会计处理 例:某基金公司发行10000万份基金,每份1元,基金管理公司为此向供销机构先行支付发行费用120万元(相当于1.2%的发行费率);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认购费率依次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0% 1-2年(含) 1.50% 2~3年(含) 1.20% 3~4年(含) 1.00% 4~5年(含) 0.50% 5年以上 0 M为持有不满一年的后端认购费率。 如果所有投资者都在第一年内赎回,那么基金管理公司将赚取0.3%(1.5%-1.2%)的收入;如果所有投资者都在五年以后赎回,那么投资者将不在支付后端认购费,基金管理公司先行垫付的发行费用将全部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负担。 后端费用的大额支出在会计上如何进行核算?如何将收入和费用进行配比?目前各基金管理公司考虑的会计处理主要如下两种: (一)通过“待摊费用”核算 在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后,基金管理公司垫付的后端费用支出记入“待摊费用”,其理由在于客户赎回基金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收益无法事先合理预期。采用记入“待摊费用”的方法,即发生(支付)后端认(申)购手续费时记入“待摊费用”,收到基金持有人赎回时交纳的后端手续费直接冲销“待摊费用”;该科目年内不摊销,每年末评估5年期满时的可回收金额,与“待摊费用”余额进行比较,将不可回收的部分摊销入费用: 发行基金支付发行费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每年收到后端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费用 年末经评估确认不能收回部分: 借:销售费用 贷:待摊费用 5年后如果收到的手续费大于“待摊费用”余额时,多余部分记入收入,并交纳相应的税金。 (二)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后端费用支出时,发生的金额记入“其他应收款”,因为公司的支付后端费用,只是暂时由基金管理公司垫支,该笔资金待投资者赎回时会收回: 发行基金支付发行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每年收到后端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如果投资者持有基金超过基金管理公司规定的后端认(申)购费率的年限,管理公司无法收回,则应确认为费用支出。 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三、会计处理评析及改进建议 (一)会计处理评析 笔者同意将无法收回的代垫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因为,后端收费模式实际上就是基金管理公司为了吸引潜在基金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一种促销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基金管理公司在认购手续费方面给予基金投资者的一种“信用折扣”,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份额。但是,之所以采用“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其出发点在于考虑到这些后端发行费用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期间费用,而是基金公司为基金投资者代垫的费用。然而,作为其他应收款又不得不面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收款项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硬行规定,这又与采用“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初衷相违背。并且,采用“其他应收款”未能充分考虑到以后年度费率收回时很可能不能全额收回先前代垫支出这一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因而,采用“其他应收款”会计处理不是最好的方法;而上述采用“待摊费用”核算的方法,则又忽略了“待摊费用”本身的科目设置,长达5年的所谓“待摊”本身更表明了宜采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并且,每年年内不进行摊销,也有背于“待摊费用”的本质,也不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二)改进建议 笔者认为,后端费用会计处理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且每年末需要根据下年度的赎回费率比较情况稳健的确认费用(如果对比出现发现“收益”,则这应确认)。以上文基金公司发行10000万份基金为例: 1、 基金公司代垫发行费用时作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借:长期待摊费用   120万 贷:银行存款          120万 2、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基金公司统计的报表,统计出截止到本会计期末已有多少基金投资者已实际回赎?此处假设基金发行后第1年内有2000万份已回赎,则基金公司可收到费用2000×1.5%=30万元,所以应先冲销长期待摊费用15万: 借:银行存款      30万 贷:长期待摊费用          30万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90万元(=120-30)。 3、第1年末,基金管理公司对下一年,即第2年的费率对比情况进行判断:目前待摊费用余额90万元,如果第2年内所有的投资者均回赎,则基金公司收到的申购费率为1.2%,即基金公司可能收到的发行费是8000×1.2%=96万元,即有潜在收益6万元,出于谨慎性原则,不确认为收益。 4、第2年内,当年实际回赎情况的会计处理同上(此处假设第2年内无回赎)。第2年末,基金管理公司对第3年的费率对比情况进行判断,应得到的结论是:目前长期待摊费用余额90万元,如果第3年内所有的投资者均回赎,则基金公司收到的资金为0.9%,即基金公司可能收到的发行费是8000×0.9%=72万元,与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余额90万相比即有损失18万元,应予取予求确认为费用: 借:营业费用     18万 贷:长期待摊费用     18万 (其余年度会计处理依次类摊,不再重复) 5、第5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还有余额20万,因为免费持有期已届满,基金公司这些先行垫支的费用余额可以现实地判断不再向投资者收取,故其构成了基金管理公司的一种期间费用,需要全部计入自已的销售费用: 借:营业费用     20万 贷:长期待摊费用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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