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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2]
作者: 李英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9-16 点击数:597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 ...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但税法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使用有限制条件,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3]沿用例1资料,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额如表1所示: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它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每期折旧费的一种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应提折旧额/预计折旧年限=(原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折旧年限=原值×(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折旧年限

  结合本案例,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600000-10000)÷5=118000(元),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2所示: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20500+195500+270500+170500+160500=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

  =220500×0.909+195500×0.826+270500×0.751+170500×0.683+160500×0.621=781185(元)

  注: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方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在计提每年折旧时,用直线折旧率的两倍去乘固定资产当年期末账面净值。但应当注意,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年折旧率

  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然后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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