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政策确定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07-02-26 点击数:343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信用政策确定是应收帐款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信用政策具体包括信用期间、信用标准和现金折扣。在信用期间和现金折扣的制定中,主要分析改变现行信用期间和现金折扣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从而作出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决策。然而,目前普遍盛行的观点在信用期间和现金折扣的计 ...
信用政策确定是应收帐款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信用政策具体包括信用期间、信用标准和现金折扣。在信用期间和现金折扣的制定中,主要分析改变现行信用期间和现金折扣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从而作出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决策。然而,目前普遍盛行的观点在信用期间和现金折扣的计算中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下面以最新(2006年)版注册会计师教材《财务成本管理》(以下简称“教材”)为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教材第173页例3(见第171页、第173页)分析了放宽信用期间和采用现金折扣对收入、成本的影响,并根据由此得出的净收益选择最优方案。为便于后面的分析,现将教材例题和解答列举如下: 例3:某公司现在采用30天按发票金额付款的信用政策,拟将信用期放宽至60天,同时,为了吸引顾客尽早付款,提出了0.8/30,N/60的现金折扣条件,估计会有一半的顾客(按60天信用期所能实现的销售量计)将享受现金折扣优惠。设等风险投资的最低报酬率为15%,其他有关的数据见下表。 30天 60天 销售量(件) 100000 120000 销售额(元)(单价5元) 500000 600000 销售成本(元) 变动成本(每件4元) 400000 480000 固定成本(元) 50000 50000 毛利(元) 50000 70000 可能发生的收账费用(元) 3000 4000 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元) 5000 9000 计算过程如下: 1、 收益的增加 收益增加=销售量的增加×单位边际贡献 =(120000-100000)×(5-4)=20000(元) 2、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 应收帐款应计利息=应收帐款占用资金×资金成本 应收帐款占用资金=应收帐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应收帐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30天信用期应计利息=(500000/360)×30×(400000/500000)×15%=5000(元) 提供现金折扣的应计利息=(600000×50%/360)×60×(480000×50%)/(600000×50%)×15%+(600000×50%/360)×30×(480000×50%)/(600000×50%)×15% =6000+3000 =9000(元) 应计利息增加=9000-5000=4000(元) 3、收账费用和坏账损失增加 收账费用增加=4000-3000=1000(元) 坏账损失增加=9000-5000=4000(元) 4、估计现金折扣成本的变化 现金折扣成本增加=新的销售水平×新的现金折扣率×享受现金折扣的顾客比例- 旧的销售水平×旧的现金折扣率×享受现金折扣的顾客比例 =600000×0.8%×50%-500000×0×0 =2400(元) 5、提供现金折扣后的税前损益 收益增加-成本费用增加=20000-(4000+1000+4000+2400)            =8600(元) 教材认为,由于可获得税前收益,故应当放宽信用期,提供现金折扣。 通过对信用期间和现金折扣的深入分析,笔者认为,教材中的计算有两个地方值得商榷,这也正是信用政策确定中常见的问题。 第一,在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计算中,教材考虑了变动成本率。而笔者认为不应考虑这一因素,因为:将应收帐款平均余额乘以变动成本率后,其表示的是应收账款对应的产品在生产环节所耗用的变动成本,这已在成本结转环节完成,不应影响以后的销售环节;应收账款在销售环节占用的资金数量的考虑,应与前面的产品生产相区别,同时,作为一个独立的环节,对应收帐款应计利息的计算,也应以相对独立、完整的应收帐款平均余额本身作为基数。例如,某笔销售收入金额为10万元,对应的变动成本为8万元,企业为生产该批产品增加的成本(即,变动成本)的确是8万元,但是,企业拥有的是10万元的债权。也就是说,相对于现销而言,赊销损失的是10万元而不是8万元资金的时间价值(应计利息)。 第二,在提供现金折扣的应计利息计算中,30天内付款部分应计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扣除现金折扣额。因为计算应计利息的基期是实现销售收入或取得债权的时点,而折扣金额已经在第4步“估计现金折扣成本的变化”中考虑过了。也就是说,在取得债权的当时就扣除了折扣金额,企业的应收账款是600000-2400=597600(元),而不是600000(元),因此,例中折扣额2400元就不能计算相应的时间价值。 基于上述两点考虑,笔者认为,上例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增加”的计算应为: 应收帐款应计利息=应收帐款平均余额×资金成本 应收帐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 30天信用期应计利息=(500000/360)×30×15%=6250(元) 提供现金折扣的应计利息=(600000×50%/360)×60×15%+[(600000×50%-2400)/360]×30×15% =7500+3720 =11220(元) 应计利息增加=11220-6250=4970(元) 应计利息的变化,导致提供现金折扣后的税前损益相应发生了变化:20000-(4970+1000+4000+2400) =7630(元), 由于税前收益为正,故也应当放宽信用期,提供现金折扣。可见,根据此例的数据,依两种计算结果得出的企业抉择是一致的。但是,这种一致性具有偶然性。若一些因素发生变化,或某一项、几项数据变化,前后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将对企业产生完全对立的指导作用,带来质的差异性!为方便理解、简化计算,笔者在这里给出一个最为简单的例证——直接将例题中提供现金折扣后可能发生的收账费用增加8000元,那么,按照例题中原本的计算方法,提供现金折扣后的税前损益为:20000-【4000+(1000+8000)+4000+2400】=600元>0,仍应当放宽信用期,提供现金折扣;而按照笔者意见修正后的计算方法,提供现金折扣后的税前损益为:20000-【4970+(1000+8000)+4000+2400】 =-370<0,应采用原来的信用政策,不应提供现金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信用政策选择指导的质的差异性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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