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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壁垒下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问题[2]
发布时间:2011-07-26 点击数:423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随着世界减排形势的发展,欧美国家在2020年前后实施“碳关税”政策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大。中国做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制造业出口大国,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排放指 ...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和后续计量问题

1.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对配额的交易中,拥有配额的一方,以其获得配额所支付的可归属支出作为排放权的入账价值。在对项目的交易中,项目只有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经过核准后才能获得碳排放交易权。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费用:项目开发中介的服务费用(包括制定项目开发方案、估计项目减排量、起草项目文件等)、经营实体项目审定费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费用、行政开支和适应性费用、经营实体核实核证费等。因此,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计量。

2.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企业在持有碳排放权期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对碳排放权的价值进行再确认。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它有自己的交易市场,因此可以从碳交易所持续可靠地取得其公允价值。对于将排放权作为投资品的公司,按照决策有用性的会计信息目标的观点和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排放权的期末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反映。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等到出售该项碳排放权时,再将其转入当期损益。也有公司拥有碳排放权但并没有打算作为投资获取投资收益,这时,可以按照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处理。

碳排放权的这种选择处理方式,可追溯于美国事项法的会计处理惯例(强殿英、文桂江,2010)。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乔治·索特教授提出了事项法会计。索特教授认为,事项(Events)是“对某一行为多种特征可实现的观察”。该法主张采用多重计量属性,会计报告应该提供以事项为主的信息,信息使用者通过自行加工处理满足决策需要。这样,排放权交易的会计信息既可以反映交易实质,又有利于使用者作出符合经济事实的决策,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效率。

(三)碳排放权的报告

随着减排问题日益提上各国国家战略的高度,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越来越重视企业关于碳排放方面的报告,低碳经济下企业财务报告必须披露碳排放的相关信息。已有研究显示,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引起股票市场的财务反映,具有正的股票效应(邬展霞,2009)。减排行动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必定会引起更积极的股市效应。因此,完全可以在附注中单独注明,CDM项目基本情况、碳排放权计价采用的方法、碳排放权的二氧化碳当量、碳排放权获得时间以及现行价值等信息。

碳会计报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列低碳会计项目和附注中增加低碳会计信息,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存货一碳含量,在损益表中单独列示碳消耗费用,在附注中对报减碳项目、产品含碳比等信息;二是单独报告,即提供单独的低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信息。不论采用何种形式,企业都需要提供诸如能源消耗强度、低碳资金投入率、低碳资金销售比、低碳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低碳管理绩效。

碳会计的相关问题还很多。2010年8月20日的中英低碳发展论坛上,世界资源研究所能源和环境项目中国项目主任Deborah Seligsohn女士指出,科学地测定碳排放的量,是碳交易系统的前提,也是碳排放权会计的基本工具(宋冰,2010)。因此,碳会计一方面需要用于碳交易,同时也会对碳交易之外的碳管理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在排放权的现货与期货交易中,与此相关的抵押或保证金的处理、在信息披露中认知度和价值维度方面的统一和规范,仍然是有待讨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高兴霞“碳关税”壁垒的立体透视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0(4)

[2]强殿英,文桂江构建企业低碳会计体系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0(8上)

[3]宋冰发展碳交易需要好的测量工具——专访世界资源研究所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项目中国项目主任Deborah Seligsohn[N]第一财经日报,2010-8 25(CO2)

[4]邬展霞,陈云,王周伟基于广义均衡论的社会责任报告的财务效应研究[R]2009年度财务会计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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