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企业年金会计问题[2]
发布时间:2011-08-25 点击数:383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政府面对的难题,三支柱养老体系成为缓解该问题的重要举措,而企业年金作为第二大支柱,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笔者拟简单介绍企业年金的基本内容及处理原则,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一 ...

 

三、完善我国企业年金会计的相关措施

1.优化年金治理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计划

我国目前已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即: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企业年金作为第二大支柱却是三支柱的短板,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计划)目前处于一种零星发展的状态,可以说企业年金计划仅是担当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角色,年金市场仍有待开发。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势在必行,而企业年金制度治理结构则是其担当重要角色的关键点,企业年金制度治理应该是阳光、透明、严密的,年金业务的开展应向专业化、捆绑式发展,从而激发专业机构开展年金业务动力,同时在税收上对企业予以优惠,提高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同时,健全企业年金风险控制,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水平。

2.明确年金业务处理方式,协调两种计划方式的发展

对企业年金费用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与核算是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的重要内容,企业年金会计处理有两种方式,即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企业应结合实际对其进行考虑。一般设定提存计划的实施较容易,会计处理也比较简单,企业为每个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只需按预定确定的金额或比例缴纳,劳动力流动的阻碍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企业年金风险由职工个人承担。而对于设定收益计划,企业的给付义务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并且年金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在该模式下,年金会计核算工作相对复杂,一般适用于大型的、经济实力较强或条件成熟的企业。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年金会计处理方式,实现两种计划模式的协调发展。

3.借鉴国外年金会计经验,构建养老年金会计体系

我国企业年金尚处于初级阶段,虽然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缺乏企业年金会计规范,与国外相比,不一致的会计处理方式不仅阻碍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也造成了会计信息的高转换成本。因此,应借鉴西方国家养老金会计的理论架构,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会计准则、构建养老金会计体系,从制度上规范养老金会计处理。

4.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确定性收益制计划将成为发展的主要方向,由于确定性收益制核算方式复杂,还需要考虑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货币时间价值、雇员的离职率、死亡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通货膨胀率等。此外,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公允价值时,也需要资产评估师参与。因此,这对会计人员素质、精算师、评估师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是满足企业年金会计核算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年金会计体系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保证。

5.完善企业年金披露制度,构建合理的年金报表体系

企业年金信息披露是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获取充分信息的重要渠道,它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公开、透明的年金信息是西方各国企业年金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会计准则对企业年金披露只规定了养老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并披露的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年金报表披露主体也仅限于基金管理机构,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年金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企业年金在财务报告中应披露表内列示和表外附注,并且年金信息披露制度不是单独存在的,它需要相关的制度保障,国家应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披露内容,要求企业年金基金的经营管理者提供完全的、准确无误的、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如年金方案、财务状况、计划成本、投资策略、服务项目、收益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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