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铁时代结算中心建设资金实时监控机制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3-03-14 点击数:341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自1994年开始,全国各铁路局先后成立了铁道结算中心。南昌铁道结算中心也于1999年组建。十余年间,在集中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有效运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铁路经营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近年来,伴随和谐铁路建设的深入,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先进的技术装备更新,投资 ...
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自1994年开始,全国各铁路局先后成立了铁道结算中心。南昌铁道结算中心也于1999年组建。十余年间,在集中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有效运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铁路经营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近年来,伴随和谐铁路建设的深入,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先进的技术装备更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都给资金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构建建设资金实时监控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路网建设的大规模开展,所需建设资金投资大,周期长,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也各异,资金盈余短缺情况各不相同。以南昌铁路局为例,新线建设正处于高峰期。向莆线、龙厦线、厦新线等新线引入既有线路的施工大幅增加,加上京九南线、皖赣线等既有线路的有线电气化改造也正在进行,南昌、向塘、福州、厦门等枢纽改扩建工程等又均在施工过程中,在建的各基建项目总投资就需上百亿。这么大的资金流量,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协调机制,没有一整套科学的监管措施,一方面容易造成资金高度紧张,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二、构建建设资金实时监控机制的具体措施

    笔者试从对结算中心建设资金支付实行实时监控方面做一些探讨。希望通过建立实时有效的建设资金支付实时监控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和强化建设资金监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建设资金安全隐患,把资金风险控制在结算的第一道防线。笔者建议建设单位与铁道结算中心签订监管协议,构建建设资金实时监控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的计划管理

    (1)各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结算单位清单提交给开户中心,明确资金投向。(2)各建设单位每月末将下月预计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开户中心,按计划管理。(3)开户中心应根据各建设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建立建设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台账,预约支付。

    (二)严格实行结算人员备案制度

    (1)来中心办理结算业务的人员(一般是出纳)必须出示能够证明结算身份的证件(结算证、身份证等),中心审核后受理。(2)若出纳临时有特殊情况到不了,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出具正式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方可由其他人员来办理。(3)出纳变更,单位财务部门应填写相关信息,报送结算中心备案。

    (三)强化柜台监控

    (1)各结算中心受理建设单位支付业务时,除按程序核对支付凭证内容外,还应关注资金流向。柜面结算人员应严格核对支付对象及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结算单位及用款计划。(2)遇有异常情况,柜面结算人员应在办理支付前向付款单位了解具体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取得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办理。(3)对不符上述程序的资金要求,柜面结算人员必须予以拒绝并做好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及结算中心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四)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监控

    铁道结算中心受理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资金支付时,若发现支付的款项用途不符合建设内容,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监督。

    (五)强化与建设单位对账工作

    (1)对账单是保证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合法依据,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导致对账单存在一定风险。结算中心应随时打印满页的对账单,并加盖业务章(防止伪造变造),及时交付建设单位。(2)具体操作上,建议结算网点客户领取对账单时,由结算人员亲自签名领取。(3)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一次,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非结算中心开户的建设单位监控

    各铁道结算中心应通过与银行的业务关系,协调银行帮助监控非铁道结算中心开户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资金支付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铁道结算中心及建设单位联系,防止建设资金流失和浪费。

    (七)强化结算系统信息控制

    各结算中心在用的RFS系统是铁路货币资金管理的信息平台,它保证了结算中心正常的业务运作,提供基本的业务数据,为管理层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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