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散货远洋运输企业亏损合同有效认定的探讨[2]
发布时间:2013-03-14 点击数:331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随着我国远洋运输企业高度国际化经营,一些大型远洋国有运输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已签署的未来期间船舶租入合同成为亏损合同的巨大风险。《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范了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及时反映或有事项对企业潜在的财务影响,以及企业可 ...


    (二)亏损合同计提的计算方法

    凡已签订租出合同的租入船舶,租出合同期间为锁定部分,按照租出合同信息计算锁定部分盈亏;租入船租出合同还船时间早于租入合同还船时间的船舶,租出合同还船时间起至租入合同还船时间止为敞口部分;若租入合同从期末结账时点起算一年内结束的,按照企业预测的下一会计年度平均期租水平计算敞口部分盈亏,若租入合同从期末结账时点起算一年后结束的,不计算敞口部分盈亏(可视为0);锁定部分盈亏与敞口部分盈亏合计为亏损的船舶为需计提亏损合同船舶,合计亏损额为该船亏损合同计提金额。

    四、实务中发现亏损合同与相关会计准则有效对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没有航次任务处于空放状态船舶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

    如前述,目前实务中租入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的范围,仅计算租出锁定部分合同及租入合同于结账日一年内结束船舶的敞口部分,对超过一年结束的敞口合同,整个合同不需考虑,这种方法对于没有航次任务船舶具有不合理性。2011年初以来好望角船型没有航次任务的船舶大量存在,主要原因是市场持续低迷,货少船多,某区域在一定期间内根本没货,船东被迫空放,空放还找不到生意时,船东可能要考虑闲置一部分运力,船舶处于没有航次任务的空放状态。没有航次任务空放的高成本租入船根据前述亏损合同计提范围的规定,是不需要对没有任务船舶的敞口部分计提亏损合同的,面临着不被认定的风险。因此也就存在由于严峻的市场形势,航运公司在关键资产负债表时点有可能人为调节有关合同信息,对高成本租入船形成没有航次任务处于空放的状态,在航运市场持续低迷的形势下,可以确定未来一定期间内将会产生巨额亏损,但却因为租入还船时间在结账时点一年后,未签订合同敞口部分的亏损得不到计算,而严重干扰企业真实财务状况。

    因此注册会计师为避免管理层操纵,可针对资产负债表时点没有航次任务船舶的合同信息,请企业管理层专门提供文字声明,尤其对正在谈判船舶的合同信息情况进行说明,就可能签定的租期、租金、签定可能性及其他重要条款做详细说明列示,由外部审计人员就是否应纳入计提亏损合同的范围进行独立判断;或者根据期后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有效披露、必要时要求管理层进行调整。

    (二)亏损合同的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当期亏损合同的会计核算,首先是根据船舶合同的完成情况,对去年年底计提的全年亏损合同按月回冲船舶经营成本;其次是根据每个会计期末根据最新租入船合同信息计算的亏损合同金额和按月回冲去年年底计提后的预计负债的差额,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但是,如此会计处理方法一方面不一目了然,另一方面实际操作中也并不能准确反映当期亏损合同状况,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对于敞口部分,随着时间推移,预测期租水平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在调整,仍旧使用1年前的期租水平预测的剩余期间亏损合同余额已严重脱离实际情况;(2)对于锁定部分,特别面对市场剧烈变化,存在提前还船、租金调整、交还船日期滞后等因素,合同信息不断在变化,仍旧使用1年前的合同信息预测的亏损合同数据显然已不切实际。

    如果采用每个资产负债表期末,一次性将上月计提全部冲销营业外支出,按照当期实际应计提数据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方法,其实从资产负债表角度看,此种方法和目前执行的方法不存在差异,会计处理的逻辑也清晰;但在损益表方面,似乎不能满足A股(国内会计准则)的要求,当期消耗的预计负债应放进成本,而剩下的部分应该冲营业外支出,然后就差额再计提或冲销营业外支出科目的要求。而就H股口径来说,亏损合同的计提和冲回都是反映在经营成本项目,如同一家公司在内地上市也同时是香港上市公司,而两地就预计负债的会计准则不同,就会造成核算差异和大量的解释工作。

    综上,国内亏损合同的会计核算如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通过经营成本项目进行核算,一方面可体现业务性质,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会计核算逻辑的复杂性,使经济业务的核算更简单、明了。2012年航运业持续低迷,2013年航运业形势也不容乐观,从事远洋运输的航运企业面临经营风险,尤其是持有高租金成本租入船运力的航运企业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亏损合同及其相关会计核算,如何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准确应用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应引起业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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