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中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问题
发布时间:2013-03-29 点击数:404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我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的渠道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资产重组过程中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也应作出相应的变化来适应。为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社会资源,找到一种既符合我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 ...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我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的渠道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资产重组过程中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也应作出相应的变化来适应。为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社会资源,找到一种既符合我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又能起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目前已成为我国经济工作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资产重组过程中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提出一些看法。

    一、绪论
    (一)资产重组简述
从2009-2011年上海交易所发布的公告情况来看,三年间共发布258次“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其中近九成和资产重组有关,可见我国经济市场中资产重组业务中存在诸多问题,引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目前学术界尚未对资产重组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义。资产重组,通常指企业利用重新配置资源来把现有资产转换成另一种资产的行为。资产重组一旦得当将为企业发展带来众多好处,如中国船舶就是2007年由沪东重工进行资产重组后发展而来,如今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与重组前相比都有大幅提高。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股权转让、并购扩张、资产剥离、资产置换。其中资产置换是使用较多的方式。企业重组的基础是依附于一系列会计活动的基础上,如对企业现有各项资源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在重组过程中,作为极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记录是不能忽视的,因此研究它的计价方法是十分具有意义的。
    (二)资产重组中新增固定资产来源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新增固定资产,一种是资产置换,这一方式主要存在于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之间,通常上市公司利用将优质资源定低价,劣质资源定高价在损害公司本身利益的情况下保存稀缺壳资源;也可能因公司资金紧张,为了降低流出的现金,以现有固定资产抵债来换取部分现金或其他固定资产。但从长远利益出发,这种方法可以使得大股东继续保有在资产市场里获得资本的能力;另外一种是巨额馈赠,巨额捐赠也往往是企业集团或大股东直接将大额的资产捐赠给上市公司以满足利润调整的动机。

    二、确认固定资产的理论问题
    (一)如何确认资产计价和收益
资产计价与收益确认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因为取得收益的必要前提是拥有一定资产,同时收益的增加又会增加新的资产。会计确定收益的方法有两种:收入费用法和资产负债法,前者是较为传统的方法,在交易时以历史成本作为基础,将收入费用进行配比,本法的最大优点是计量收益更加客观。资产负债法作为一种时点存量法,放弃了单纯使用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将期末净资产减去期初净资产的差额作为企业的收益,主张确认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对收益的影响。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增加固定资产,不等同于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因为固定资产增加过程代表着一种生产要素的转变而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增加。按照传统的收入费用观这个过程是无需确认收益的,但是在资产重组时,按公允价值计价的,需要按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对这一过程确认收益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公平的交易。以公允价值计量也有弊端,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会出现操纵盈余的现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计量的问题主要是指对资产按照何种属性、何等金额予以记录和核算的问题,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行市价、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等。资产重组中固定资产计价也就是对重组后的固定资产应选择何种计量属性的问题。
    (二)相关准则规定
2001年1月1日起我国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换入资产价值必须与换出资产的价值作等值,只有补价才能确认损益,并取消公允价值的应用,统一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国际会计准则IAS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2003年规定:除不具备商业实质交换的资产或公允价值无法确认的资产外,所有资产一律按公允价值计量交换。2004年末,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FAS15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入账以采用交换资产公允价值,但是业务和功能相同的生产性资产除外。多数学者建议资产价值的确认采用历史成本法,更加符合对整体资产的价值本意的确认,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本身对公平定价就造成困难,因其可确认的固定资产无法在公开市场上缺乏可供借鉴的交易,由于用置入资产收益现值法便于滥用因此不常用于确认公允价值。
    2006年,国务院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又重新使用公允价值原则,体现了我国为入世做准备的同时也显示出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首次采用“商业实质”的理论,规定交换拥有换入换出资产和商业实的公允价值是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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