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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海关监管与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7-09 点击数:178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编者按:国际贸易中,进口货物经常出现短少、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等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时,经贸易双方协定后,进口企业 基于企业知识管理的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坊-现代企业档案管理系统构建实务研修班 企业档案管理课程旨在通过对档案管理新观念认知,档案管理的工具方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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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免税进口。本文将对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政策和企业申报时应注意的各种问题予以总结,向各出口企业及报关单位介绍如下。

一、贸易方式简介

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是进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3100。

二、海关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规定: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口时不征收关税。海关在审核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免税进口的随附单据时,主要审核证件包括:

(一)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发票,装箱单。

(二)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三)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征免税证明》。

(四)贸易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免费补偿或更换的相关说明。

(五)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六)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为进一步确保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监管严密到位,可由船公司出具的货物短少或残损证明(即“抵补单”),作为原进口货物存在短少或残损问题的参考材料,进口企业必须凭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免税通关手续。

三、申报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应注意的问题

问题一、应严格按照文件和相关规定向海关提交相关单证。例如个别企业在办理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手续时,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正本“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等单证,海关无法判定原相关货物缴税情况,达不到监管要求无法办理通关手续。

问题二、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必须提供针对原进口货物存在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问题的检验证明。进口企业在发现其进口货物存在问题时,应立即通过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然后向进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更换货物等后续工作;如不能提供针对原进口货物存在问题的检验证明,海关依法不能为其办理无代价抵偿免税进口手续。例如某企业前期自美国进口一套反应釜,货物放行后企业发现其存在残损问题,与国外卖方协商后将反应釜退运出境,以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免税进口同等数量型号的反应釜。但由于企业对原进口货物没有通过商检机构进行检验,

而后商检机构以原货物已退运出境,无法检验其实际状态为由,拒绝为其出具货物检验证明,因此企业无法向海关提供原进口货物检验证明。对此情况海关无法判断其残损问题,不能为货物办理无代价抵偿免税进口。

问题三、申报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时所提供的检验证明,必须标明原进口货物的名称,具体规格型号,否则海关无法辨别是否为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不能办理免税通关手续。

例如,某公司前期进口12台电机,分为4个集装箱装运。由于船公司操作失误,在中转港漏装1个集装箱。随后船公司补发该集装箱,企业以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免税进口3台电机。企业通关时提供商检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短少1个集装箱的检验证明,但是证明中只显示原进口货物漏发1个集装箱,没有显示短少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型号等参数,海关无法判断前期具体有哪些货物短少,因此不能为其办理免税通关手续。海关责令其提供商检机构出具的原短少货物详细的检验证明。

又如,某企业前期进口一批设备,货物放行后企业发现国外卖方漏发2台电机,经协商后国外卖方补发2台电机,以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免税进口。企业通关时提供商检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短少2台电机的检验证明,但是证明中只显示短少电机的部分型号,海关验货后发现实际货物的型号与检验证明只有少部分一致,无法证明其为原漏发货物。海关责令其提供商检机构出具的带有原短少货物详细规格型号的检验证明。

问题四、严禁在无代价抵偿货物中夹带一般贸易货物。

部分企业将无代价抵偿货物中夹带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查获后将依法处理。例如,某公司以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自日本进口液压阀等货物,海关经布控查验发现实货夹带应属一般贸易进口的液压阀一套。海关责令企业将夹带货物转为征税进口处理。

四、总结

对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实行免税监管,是国家以关税条例为依据,为减少国内企业损失,避免出现重复征税而设置的优惠通关政策。因此国内企业在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免税进口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确保随附单据齐全有效,注意免税监管的各项重要问题,这样不但尽可能减少自身损失,同时也将保障通关环境和谐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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