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初探
发布时间:2007-03-09 点击数:160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 要:本文强调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两者的联系,分析了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财务治理模式的特点和内涵。在此基础上,对当前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及其给财务治理模式带来的影响做进一步展望。 关键词:公司治理 财务治理模式 一、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的关系 公 ...
摘 要:本文强调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两者的联系,分析了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财务治理模式的特点和内涵。在此基础上,对当前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及其给财务治理模式带来的影响做进一步展望。 关键词:公司治理 财务治理模式 一、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模式的关系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现代企业最根本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委托人)和代理人(经营者)之间既需要合作又存在冲突,因此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彼此的责、权、利关系。因此,概括地说,公司治理就是一种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即广义的产权) 分配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制度首先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重心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的平衡。 公司治理包含财务治理、生产治理、人事治理等几个方面,其中,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最为重要的内容和根本体现形式。所谓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公司内部的合理配置,从而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财务制衡的制度安排。财权配置是公司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测、决策权等权能(伍中信,1999)。对应的,公司财权则是公司财务主体对公司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公司经营控制权的核心是财权,在公司各项制衡制度的安排中,财权分配及制衡制度的设计是第一位的。 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在主体上具有一致性。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的主体是由具有一定资格和能力参与治理活动的公司“利益相关者”,股东是核心,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者、债权人、员工、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治理主体,即谁参加财务治理,毫无疑问是公司“利益相关者”,因为在治理框架下,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是个包容关系,其主体一定是公司治理主体。 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解决信息的不对称,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财务治理的目标是公司资源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从而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最为重要的内容,是公司治理的现实、集中、根本体现。二者紧密相连,倘若公司治理结构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财务治理模式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失去相应的意义。所以,财务治理模式只有在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内才能成为实现公司价值的重要手段,而公司治理只有在有效的财务治理模式的具体操作下才能形成有效率的制衡机制。 二、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的财务治理 正因为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有如此紧密的关系,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的财务治理模式受其牵动,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公司治理模式的演变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的演变上,其内涵变化也决定了财务治理主体的变化,并带来了其主要内容的变化。 (一)“股东至上”模式下的财务治理 “股东至上”模式下的公司治理遵循的是“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认为物质资本的提供者——股东,完全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所有权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指的是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即广义的产权),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而产生的,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收入扣除固定的合同支付的余额的要求权,剩余控制权是指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股东至上”这种观点在工业经济时代是比较合适的(杜胜利,2003),因为在工业经济时代,股东提供的物质资本具有相对稀缺性和专用性,而人力资本因其具有与其载体不可分离、不可转让与抵押和人力资本信息不易对外显示的特征(刘大可,2001),从而专用性相对较弱,企业财富的创造、经济的发展及社会贡献的作用不太明显,导致了其在公司权利博弈中的相对被动地位。而同作为物质资本提供者的债权人又由于其让渡的仅仅是物质资源有限时期的使用权,因此,股东便当仁不让地成为企业所有者。在“股东至上”模式下,公司治理的重心是调整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公司治理的主体是股东和经营者,治理目标是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 相应地,财务治理的主体以及目标与公司治理的保持一致,即公司财务治理主要关注的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公司内部财权配置,以解决委托人如何选择或设计最优合同来克服代理问题,财务治理模式为“二元主体(所有者与经营者) 共同治理结构”,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分割公司的主要财务治理权(李心合,2001),治理目标是怎么保证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二)“共同治理”模式下的财务治理 “共同治理”模式的公司治理遵循的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并重”的逻辑,认为公司是利益相关者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结成的一张的“契约网”,各利益相关者之所以自愿走到一起组成企业而不采取单干的方式,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的协作劳动可以创造更高的生产率,从而增加每一个人的收益,所以剩余索取权应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与“股东至上”模式相比,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治理模式的分歧,实质上是对“企业所有权”(即广义的产权)分配的争论,演变的内在逻辑是企业核心资产所有者的变化过程。在“共同治理”模式下,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利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因此,公司治理的主体是利益相关者,治理目标是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 相应地,财务治理模式的主体以及目标与公司治理的保持一致,即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不仅是股东和经营者的企业内部财权配置,而且扩展到包括各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内、外部财权配置,以及为保证利益相关者财权配置实现的相机治理机制,财务治理模式为“多元主体(各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结构”,治理目标是以实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 三、公司治理模式国际趋势对财务治理模式的影响 (一)公司治理模式的国际趋势 以上介绍了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理论内容及其主张。实际上,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并非有如此泾渭分明,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也在互相影响和转化。目前公司治理形态主要有两种表现,即日德(以银行导向型)的内部治理为主、外部治理为辅的公司治理模式,与股东占主导地位的“共同治理”模式对应;英美(市场导向型)式的外部治理为主、内部治理为辅的公司治理模式,与“股东至上”模式对应。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有趋同化的趋势:在两种模式下,上市公司资本占GDP的比重差距逐渐减弱;无论是“共同治理”模式国家还是“股东至上”模式国家,非财务部门对企业的持股份额逐渐降低,而财务部门对企业的持股份额逐渐提高,两种模式在董事会系统方面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相似性(杨宗昌,赵红,200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9年在《OECD公司治理准则》中为公司治理提供了五条框架性基础原则(OECD,1999),其中一条就是“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要求:“治理结构应保证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得到尊重;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部分,在受到侵害时应有机会得到有效的赔偿;治理结构应允许为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而设定的业绩增强机制;一旦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他们应获得相关的信息。”又如美国的《公司治理声明》、韩国的《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日本的《公司治理原则》等都强调要重视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要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张维迎,1999)。实际上,在德国、荷兰、瑞士等欧洲国家,象员工这样典型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是非常普遍的,而且,他们是以更高层次的法律来规定这一内容的。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既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内部制衡机制,降低代理成本,也有助于激励各利益相关者为公司持续发展做长期投入,防止短期化行为,还有助于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所以,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治理方面建立关注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共同治理”模式,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大势所趋。 (二)财务治理模式所面临的问题 “共同治理”模式与“股东至上”模式相比,实际上就是公司治理主体即公司所有权者安排的转变,由原来的一元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由此,给财务治理模式带来的影响也可从主体的多元性进行思考。 财务治理主体如何确定?“共同治理”模式考虑到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经营者、职工、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或个人)。但应当强调股东作为治理主体的主导地位,因为在承担公司各种风险及有效监督等方面,股东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另外,由于财务活动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公司治理主体都有能力参与到财务治理中去成为事实治理主体,并且所处的治理地位也不同。那么,究竟谁是“其他利益相关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应该占有多大比例的所有权等,应由股东根据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决定。因此,财务治理主体应由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多方博弈解决。 利益如何协调?“共同治理”模式的理论强调企业所有权应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实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这种观点虽然在理论上行得通,而在实际中,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可能是没有矛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调和的,这样就使所谓的利益相关者共赢在现实中是很难存在的。袁振兴(2004)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的观点,他指出: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形成和分配的载体,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组织。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就是其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不同均衡状态。因此,利益相关者要追求的是利益均衡,而不是最大化。但笔者认为,这个利益均衡应该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股东利益占主导地位。在这个前提下的追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才是合理的、才是可行的,并且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可以找到根据。 主要参考文献: [1]伍中信: 现代经济财务导论. 上海: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2]刘大可: 论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与企业所有权安排. 财经科学.2001,3. [3]杜胜利: CFO管理前沿.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4]李心合: 关于财务理论若干问题研究. 财经研究. 2001, 1. [5]杨宗昌,赵红,刘悦: 公司治理模式发展趋势综述. 当代经济科学. 20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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