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民间金融阳光化研究[2]
发布时间:2013-08-20 点击数:370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始终受到一些制约因素的困扰,其中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宏观调控、货币紧缩的背景下,融资难的问题甚至更加突出了。在这样的背景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无论对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成长,还是对中国总体经济的稳步增长 ...


    (二)融资渠道较单一

    由于我国目前的融资体系与现有经济体系发展不相协调,导致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融资渠道只能是民间借贷,这一渠道有大量的资金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但是由于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只能在地下进行,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加上民间借贷利息过高,不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

    (三)金融机构的原因

    1.现行融资制度对中小企业融资形成了壁垒

    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主体架构并非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目前,我国的融资体制仍是以为了满足国有大中型企业外部融资需求而设计的。一方面为了维持大中型企业对金融支持的刚性依赖,银行迫不得已持续处于追求信贷的“事后效益”的状态,结果投入到大中型企业的信贷资金被许多客观因素所约束而失去周转增值的属性,降低了这些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急需资金的大多数小企业却无法获得信贷资金;掌握稀缺信贷资金的银行都倾向于大中型企业,挤压了中小企业可能获得的信贷资金规模。

    2.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评估和成本收益模式也不适应小企业的特点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采用以财务比率为主要测评内容的比例分析法,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法,来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和信用风险的评估,从而确定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和授信额度。目前实施的这种信用评价体系对中小企业适用性不强,将很多中小企业挡在银行大门之外。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制度设计还要求贷款必须实行抵押和担保制度,而目前我国的小企业一般都不能提供充足的资产抵押,同时因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抗风险能力不高,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因而很难从银行方面获得信贷支持。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是民间金融阳光化

    (一)我国民间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如上文所述,中小企业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加上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过程中困难重重,使正规金融体系不能填补中小企业在成长阶段的融资缺口,这使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会成为一种必然,而迫于生存压力,中小企业只能转向民间融资。由此笔者从新的视角—民间资本阳光化来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路径。

    1.民间融资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破性增长,其中,中小型企业功不可没,其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与之配套的信贷机构或信用机制为其提供资金服务。但是,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金融体制只能保障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满足不了社会多方面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之下,新兴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内源融资或非正规融资,从而引发对民间金融的需求,这从需求方面解释了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

    2.民间信贷的缺陷和危害

    民间信贷处于管制、监控之外,具有不受控制的特点,它有自身的缺陷与危害。一是民间融资干扰宏观调控,扰乱金融秩序;二是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引起金融的系统风险和社会不稳定。

    (二)民间资本阳光化的路径探索

    如上文所述:民间融资有能力供给部分金融产品,以弥补正规金融供给不足造成的缺口,满足小企业对金融市场的需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其危害也不容小视。对如何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用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方案:

    1.将民间资本引入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成功运作,是主流金融机构扩大体系外延,赋予部分民间信贷形式合法地位,将其转为正式的地方型金融机构的有益尝试。

    这种民间信贷合法化的过程,保留了民间信贷形式的主要优势。这些优势包括前文提到的:贷款过程简便快捷,适应灵活的资金需求;民间信贷在当地具有信息优势,利于贷款决策,降低风险与成本等;这些优势恰能弥补传统商业银行的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也因为进入体制内,而具备了民间信贷形式不具有的优势。法律地位明确,交易受到法律保护,不必再诉诸暴力求偿;利率受到法规限制。“利率市场化,以银行基准利率4倍为上限”,为借款方节约了资金成本。

    2.将民间资本引入村镇银行

    自2006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开始,村镇银行开始其大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开设并营业的村镇银行的数量达到了349家。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2011年底全国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的设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有效缓解当前中小企业,农户、农村经营体的贷款难问题。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只给本区域的中小企业与农户放贷。既有效盘活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又有效解决一批生产稳定,但缺少抵押物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

    其次、引导民资有序流动的作用逐渐增强。由于村镇银行有着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广阔市场,因此一直受到民间资本的极大关注,并成为当地民间资本参与银行业的首选途径。民间资本的投入,变资金“体外循环”为资金“体内循环”,使村镇银行改革试点成为政府部门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村镇银行“挤占”了部分民间借贷市场,对“体外循环”的民资及民间借款人行为习惯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认同。同时,民资的参与也使村镇银行更具活力,使村镇银行的整体市场认同度进一步提高。

    (三)加快民间资本阳光化的制度化进程

    因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式不同、水平不同,因此各自阳光化的路径也不同,上文所述的两个路径是目前最主要的两个途径,但也只能把其中的部分民间资本规范,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发展,使之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出力,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首先要正视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其次要将民间资本纳入正规军管理,明确民间借贷身份,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第三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实现利率管制由“严格”转向“放松”;最后要尽快完善民间金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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