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基建并账实务建议
发布时间:2014-11-12 点击数:180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2013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和其他有关科目反映,事业单位可以完整反映单位的会计信息。但在同时出台实施的《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 ...
  2013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和其他有关科目反映,事业单位可以完整反映单位的会计信息。但在同时出台实施的《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每月基建账如何并入大账并未有规定。笔者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实践经验,对月度基建并账作一些探析,提出一些建议。

一、事业单位基建并账特点

事业单位基建并账与企业合并报表的合并基础和方法不同。企业合并报表是把有控制的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进行分析,编制内部抵销分录,通过合并工作底稿,完成合并报表,合并编制的基础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事业单位的基建并账要求每月底将基建账的科目发生额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入大账,因此编制基础是科目余额表。并账时通过大账会计核算系统编制并账会计凭证,记入大账账簿,产生合并报表。事业单位基建与大账是“并账”,企业的合并报表是“并表”。

二、月度基建并账难点及会计处理原则

(一)基建和大账会计制度不同,会计科目及核算要求不同

基建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个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不同。如基建会计制度中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无此科目。由于会计科目不同,基建账中的会计科目并入大账时找不到对应会计科目,造成并账不便。单位应先对基建会计科目核算内容进行分析,对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确定基建会计科目合并到大账对应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有的会计科目名称虽相同,但核算要求不同,造成相同会计科目的金额不好直接相加,单位应对基建会计科目内容进行分析后,按大账核算要求分析并入不同的会计科目。如大账、基建账与大账固定资产的分类、起点不一样,单位应对基建账中固定资产金额分析后分别并入大账的存货与固定资产科目。

(二)单位之间会计环境不同,并账涉及的会计科目不同

各地区、各单位预算制度执行程度不同、基建资金来源不同,各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的程度和范围不同,有的大账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而基建账却没有实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大账资金收付通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核算,基建资金收付通过“基建拨款”核算,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资金收付通过“银行存款”核算。因此,不同的单位之间没有统一的基建并账对应科目。单位应根据实际会计环境确立并账原则,一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二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账应根据单位的具体会计环境和不同的基建资金来源而灵活处理,确立不同的并账对应科目,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单位的并账科目。

(三)单位大账与基建账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发生的内部往来业务不能简单相加

如大账拨入基建账户的各种财政预算拨款,基建账与大账分别作了会计处理,基建账涉及基建拨款、银行存款科目,大账涉及财政补助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将基建账涉及基建拨款并入大账的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并入资产类科目,就会造成账目数字重复,大账数字虚增,会计信息混乱、不真实。笔者认为把大账拨给基建的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基建的投资,不需偿还,另一类是相互的债权债务。对于基建投资,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把基建账户视同是大账的往来资金户,大账设“其他应收款——基建账”科目核算基建银行存款,核算基建拨款、借款等各种资金来源,月末并账时根据基建账目实际支出冲减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大账已拨入基建,但基建未使用的资金,基建投资实行内部抵销,不作会计处理,即基建账中的“基建拨款”与“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额内部抵销。对相互债权债务,大账与基建各自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核算,合并时应进行账目分析后相互抵销。

三、举例说明

某市疾控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新建一幢办公楼,由甲企业承建,该工程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大账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基建项目财政拨款拨入大账,基建账开立单独银行账户,授权支付。2013年1月,基建账中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收到大账转拨的财政基建拨款100万元,并支付给甲企业工程进度款70万元。

收到单位自筹基建款40万元,购买器材27万元,尚欠3万元余款一年后付;支付勘查设计费5万元。

收到某企业捐赠10万元。

向银行基建借款(2年期)20万元。

基建办向行政领用办公用品2万元。

(一)大账账务处理

1.拨给基建财政拨款,通过设立“其他应收款——基建账”核算,并按不同来源设财政预算拨款、自筹、借款等明细科目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账——财政预算拨款

100

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办公楼100

2.拨出自筹基建款: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账——自筹 40

贷:事业收入——项目支出——办公楼 40

3.基建办领用办公用品: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账——代垫费用 2


贷:存货 2

(二)基建账务处理

1.收到大账拨入基建财政拨款。基建通过“基建拨款”科目核算,下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单位自筹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等明细科目与大账“其他应收款——基建账”下设的有关拨款明细科目“财政预算拨款”、“自筹”等一一对应,便于核对和并账。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100

支付工程进度款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70

贷:银行存款 70

2.收到单位自筹基建款:

借:银行存款 40

贷:基建拨款——本年单位自筹款 40

购买器材

借:器材采购 30

贷:银行存款 27

应付器材款 3

支付勘查设计费 5万元

借:待摊费用——勘查设计费 5

贷:银行存款 5

3.收到捐赠款:

借:银行存款 10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捐赠10

4.向银行基建借款:

借:银行存款 20

贷:基建投资借款 20

5.基建办向行政领用办公用品:

借:待摊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 2

贷:其他应付款——大账 2

(三)基建账1月份会计科目发生额汇总表见表1

(四)大账1月份与基建有关的科目发生额汇总表见表2

(五)月未,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并账会计分录

1.将基建科目发和额汇总表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费用”并入大账的“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并在该科目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费用等明细科目。同时列事业支出。并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冲抵“其他应收款——基建账”的不同明细科目。

(1)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7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70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70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账——财政预算拨款

70

(2)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摊费用 7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7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7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账——自筹 5

其他应收款——基建账——代垫费用 2

2.对“器材采购”明细进行分析,单项器材均符合事业单位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将“器材采购”并入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同时列事业支出(如单项器材不符合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要求的则列入“存货”等核算)。

借:固定资产 3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0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30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账——自筹 27

其他应付款——XX公司 3

3.将大账的“其他应收款——基建账”与基建账的“基建拨款”分析核对,对单位大账拨入基建账的财政预算拨款、自筹资金实行内部抵销,不作会计处理,即基建账中的“基建拨款”与“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额内部抵销。对“基建拨款”发生额中除大账拨入外的其他来源分情况编制分录,进行并账会计处理,如:“基建拨款——本年其他基建拨款——捐赠”明细科目。将大账与基建的其他内部往来核对后抵销,不作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账——捐赠 10

贷:其他收入 10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账—— 基建借款 20

贷:长期借款 20

(六)并账后大账1月份有关基建的会计科目发生额汇总表(表3)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S].2013.

[2] 杨忠莲,柴庆孚.高级财务会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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