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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创新审计方法实施“清单式”审计
发布时间:2015-01-20 点击数:164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改进审计方法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摸索出“清单式”审计这一行之有效的审计新方法。 一、开展“清单式”审计的缘由 根据行领导要求,今年计划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业务专项审计。审前听取了中支法 ...
  改进审计方法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摸索出“清单式”审计这一行之有效的审计新方法。

一、开展“清单式”审计的缘由

根据行领导要求,今年计划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业务专项审计。审前听取了中支法律事务部门的介绍,组织内审人员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通过听取介绍和学习,发现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业务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是法规依据杂。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较多,既有国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也有总行行政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又有基层行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如《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执法检查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案卷管理办法》等。

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在总体原则上与上级行规定一致,但在有些细节上或有细微区别,如总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十一条:“……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而《执法检查操作规程》第十条“……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中,持有执法证的人员至少要求两人。”《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没有明确检查组进点实施检查时间,而中支《执法检查操作规程》第十三条:“检查组应当在《执法检查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入被检查人现场”等。

二是规定内容细。《执法检查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执法检查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听证、处罚决定等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详细规定。如《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执法检查通知书》”。第二十二条:“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获取的证据,在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制作执法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责,无论是亮证,还是工作流程,以及权限、时间等,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三是实施步骤多。以行政处罚为例,从立案到结案归档,中间要经过“调查取证、处罚意见的形成、行政处罚意见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等阶段才完成,且各个阶段又有多个环节和步骤,缺一不可,步骤较多。

四是执法程序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各个程序环环相扣,不得跳越,即行政主体不能遗漏、疏忽法律预先设立的行政程序而进行活动,如未经立案,不得直接实施检查;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先,《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在后,都属行政主体自身违法。

对每一项、每一条、每一款、每一目,甚至每一个要素的严格执行,都关系到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在形式、程序上的合法,否则可能会引起法律风险,这是审计必须予以关注的重点。为此,审计人员必须熟知其法律法规及补充规定。

为避免审计人员不熟悉个别法律法规条款的情况发生,以及审计时对执法程序的一时疏忽,审计人员采取了“清单式”审计方式。

二、“清单式”审计的方法和特点

(一)方法

第一步:调查了解。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搜集有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是否可以实施“清单式”审计。

第二步:制作清单。这是关键一步。对可实施“清单式”审计的,对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有关补充规定、实施细则,按流程顺序逐项梳理每项业务的审计内容,识别每项审计内容的审计要点,列示各要素,在此基础上制作《××业务审计清单》。以《执法检查业务审计清单》的“执法检查立项审批”为例:

执法检查业务审计清单

项目名称:

审计人: 审核人: 审计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审计内容
审计要点
是否规范
问题陈述
备注




1
执法检查立项审批
有无《执法检查立项审批表》





要素齐全:

项目名称、立项依据、检查依据、被检查人、检查内容、检查期限、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组成员。





申请、审批手续齐全: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行领导审批意见。





《执法检查立项审批表》由法律事务部门登记、编号。






在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业务的审计清单梳理中,共列示出41项审计内容,形成138个审计要点及众多要素,覆盖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各个业务环节的操作要领和必备要素。

第三步:对照检查。现场审计中,根据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档案资料,对照《审计清单》进行逐项核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别在“是”“否”栏作出记号,简单情况可在“问题陈述”栏记录。

第四步:编制底稿。对“是否规范”确认为“否”的,按照常规的审计方法,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详尽记录其业务活动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取得审计证据,形成明确的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特点

一是全面。将所审计项目业务的每一个步骤、每一道环节、每一项要素等,全部列入《审计清单》中,有效避免了审计内容的遗漏。

二是明了。所审计项目的业务有哪些审计内容,每一项审计内容有哪些流程,这些流程中有哪些审计要点,每一个审计要点中要关注哪些要素等,在《审计清单》中一目了然,十分清楚。

三是方便。由于《审计清单》中已详细列示了所审计内容的全部要点,以及需要关注的要素,每一位内审人员只要根据《审计清单》,与审计业务资料逐项核对,基本不必再去翻阅有关法律、法规、补充规定等,十分方便。

四是高效。与过去每位内审人员一手拿审计资料,一手拿法律法规,不停地翻阅核对相比,“清单式”审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对“清单式”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是熟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制作《审计清单》,首先要熟悉各项规定,了解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才能制作《审计清单》,否则难以制作一个完好的《审计清单》。

二是认真制作《审计清单》。《审计清单》是开展“清单式”审计的基础,它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制作出一个完好的《审计清单》相当于完成了一半审计工作,必须认真仔细,对照规定逐条研究,反复推敲,要组织讨论,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审计清单》完美。

三是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并不是所有的审计项目都适用“清单式”审计,如履职审计就不适合。“清单式”审计一般适合于专项审计,特别适用所审计的业务有明确的操作步骤、业务环节、工作流程,如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业务,程序明确,规定详细,比较适合“清单式”审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采用“清单式”审计后,这一项目就不再采用其它审计方法,必须根据需要综合运用,使之相辅相成。我们在实施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业务审计中,对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幅度、处罚依据、适用条款等审计,还是按传统的审计方法,而未采用“清单式”审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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