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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办税公告
发布时间:2007-03-05 点击数:220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一、纳税人申请范围:  未能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册、准确计算盈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二、申请资料: 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一)《二○○七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申请带征个人所得税审批表》一 ...
一、纳税人申请范围:  未能按规定建立健全帐册、准确计算盈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二、申请资料: 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一)《二○○七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申请带征个人所得税审批表》一式一份(此表格可向各管理科(所)领取或浏览天河网上办税大厅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gzds.gov.cn 或 http://www.gzds.org ,点击办税大厅-天河进入) (二)《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表格下载参照上述网址) (三)申请期上月的财务报表一份,2006年度已办核定征收续办2007年度核定征收的,应提交2006年12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税务中介的鉴证意见原件或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一份(如企业没有提供税务中介的鉴证意见或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的,管理科(所)应派员下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 (五)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纳税人应在所有申报的复印件上作出“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和加盖公章、日期。 三、申请期限: (一)2006年度有经营收入,申请2007年度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必须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当年查帐计征。 (二)对于在2006年度没有经营收入,如2007年度取得收入并符合定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企业可在取得第一笔收入次月1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批件领取 申请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于2007年4月30日前向各管理科(所)领取2007年度核定征收批件。 五、核定征收率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2007年) 序号 行业类别 核定征收率% 备注 1 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除外) 1 2 工业生产 1.5 3 商业 1.8 4 加工、修理、修配 2 5 服务业(饮食、旅游业除外) 2.5 6 饮食业 2.8 7 旅游、娱乐业 3.5 说明: 1、业户主要从事建筑安装、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取得的营业额(或销售额)按照行业类别“工业生产”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业户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一律按核定征收率3.3%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表和说明中列示以外的其他行业业户一律按行业类别“服务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业户(个人除外)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转让或销售收入按照行业类别“服务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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