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8 点击数:2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各盟市会计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全面上线运行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现就会计人员奖惩信息集中管理、单位法人账号开通及继续教育管理权限设置工作通知如下。一、奖惩 ...

各盟市会计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全面上线运行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现就会计人员奖惩信息集中管理、单位法人账号开通及继续教育管理权限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惩信息管理

(一)位置及用途

“奖惩信息管理”栏目位于“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块下,主要用于:

1.记录和归集本级会计管理机构对个人和单位作出的表彰奖励及行政处罚信息;

2.查询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奖惩记录、继续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账号权限设置

1.权限设置:各会计管理机构需分别设置登记和审核两种不

同账号权限。

2.权限分配:相关权限由各盟市会计管理机构管理员统一分配。

3.技术支持: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吉老师:0471-4192327。

二、单位法人账号管理

(一)开通流程

单位账号开通需由单位向所属会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业务。

(二)所需资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2.管理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注册人联系电话号码。

(三)办理方式

1.各盟市单位:咨询注册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

2.自治区直属单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 nmgkjxh202207@163.com 进行线上办理,联系电话:0471-4192479。

三、继续教育管理

为解决部分地区会计人员线下培训班级等多种形式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职责不清、信息录入不规范等问题,优化管理权限如下:

(一)事前审核:旗县(市、区)或单位法人用户向盟市会计管理机构线下报送培训申请,进行事前审核。

(二)资料报送:经审核批准后举办培训,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三)统一导入:培训结束后,由盟市会计管理机构在内蒙古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平台导入参训人员信息并记载学分。由内蒙古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继续教育信息将自动导入至全国平台;由全国平台录入的继续教育信息需同时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电子版。

(四)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的线下培训班级等多种形式继续教育审核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负责。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5〕239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奖惩信息管理、单位法人账号管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各盟市会计管理机构的审核是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和奖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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