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点击数:2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黑财会〔2025〕62号各市(地)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 ...

黑财会〔202562

各市(地)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1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8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591日算起。

(四)申报人员须全面、详实、准确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

(五)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健全职称推荐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设立推荐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职称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结果、岗位工资表、劳动合同,以及评审条件所涉及的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证明等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参评资格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存疑的材料重点甄别,确认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规定,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3年内评审有效;达到省线合格标准,当年评审有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须提交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

6.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交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须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1.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其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应提供完成以前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会计服务大厅二楼打印)。

2.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任现职以来会计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参与课题获得奖项的,应提供奖励证书并附获奖成果;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刊载期刊,须附打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结果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包括:基本情况、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以上主、副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主、副卷档案袋正侧均需粘贴相应申报材料目录(模板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申报时间:2025929日至114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1029日至114日期间的工作日时间(会计高评委受理各地市、各部门材料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龙呈商务酒店,会计服务大厅3楼会议室。

联系人:郑云凤、孙旭慈

联系电话:0451- 536370440451-82833248

五、答辩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具体要求在黑龙江省会计网http://kjw.hlj.gov.cn/)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人。

 

附件:1.流动人员审查表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3.会计高评委受理各地市各部门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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