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和《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8号)要求,现就2025年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1.2025年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规则严格按照黔人社通〔2023〕50号、黔人社通〔20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人事和职称管理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
二、申报步骤及时间要求
2025年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开展,不收取纸质资料。
(一)申报人创建系统账号和关联
申报人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本通知下发后申报人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账号与推荐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二)个人申报
本通知下发后至2025年10月29日,申报人登录信息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准确填报申报系列、专业、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上传申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预约申报”,到规定时间职称系统会自动提交,也可于10月24日8:00至10月29日17:00手动申报。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查
推荐单位根据黔人社通〔2023〕50号,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予以审核。如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提示为“学术风险预警”(以下简称“风险提示”)以及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的,要指导申报人进行更正补充。
(四)推荐单位公示
推荐单位对审核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于11月17日前完成公示并推送。推荐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但已排除风险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写清楚排除风险的具体做法和过程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本单位未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五)材料流转
各材料流转单位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六)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
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推送流转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
(七)缴纳评审费
申报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系统统一交纳。系统显示申报人材料已被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后,将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23:59。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安排
(一)政策性审查
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评委会将于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
(二)答辩
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三)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存档及电子证书获取
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评委会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且备案完成的申报人,待收到通知后,即可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
该板块信息不可填写维护,从首页继续教育管理模块进入维护。
公需科目: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应按要求,在申报前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完成2025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系统直接提取公需科目学时,不需要申报人提供。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黔财会〔2020〕1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评人员需要上传近五年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或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
(二)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有效合格期
2023年—2025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或2025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分数达到省级合格线。
(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严格执行承诺制度
各推荐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对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有任何材料存在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行为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四)事业单位推荐人数要求
单位推荐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推荐申报评审人数并出具专业技术岗位空岗说明,以及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项作为代表性学术成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申报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六)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执行。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七)中央在黔单位、企业人员和外省单位人员申报
中央在黔单位、企业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委托函请见附件3,不符合此类情况的不需要出具委托函)。
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将上述要求及时告知申报人,如遇问题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附件1.2025年度贵州省会计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2.单位公示等相关文件模板.doc
附件3.2025年贵州省职称评审委托函.doc
附件1
2025年度贵州省会计系列职称申报材料
上传清单及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须确认的信息
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逐项填写、勾选。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以下清单名目统一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如上传材料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重要节选。评委会认为确有必要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的,申报人应配合。系统严禁填写上传涉密文件。
参考:按黑白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50KB;按彩色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400KB。建议各申报人上传材料页数不宜过多,尽量上传关键信息,方便专家查阅。
材料签章要求:证明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及盖章,如果申报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可能存在委派(派遣)、借调等情况的,需出具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的关联证明(派遣、劳务输出、借调等文件);申报单位与上级单位、主管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产权纽带关系或组织机构图。
上传资料具体清单及须阅知的信息如下:
(一)个人基础信息板块
1.职称证书板块:上传彩色扫描的职称纸质证书,或已取得电子职称证书的,直接引用系统已有的电子职称证书。
2.职业资格板块:上传彩色扫描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申报信息(重要信息)板块:请认真阅读了解,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包括材料接收、缴费截止时间、咨询电话等关键信息)会集中在此板块展示。
4.聘任信息板块:请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聘任资料(彩色扫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聘任证或聘任文件,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聘用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年度考核情况(可黑白扫描)
提供任现职以来,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有效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情况,不少于五年,用人单位盖章后上传。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单位年度考核表(2025年度考核表可不提供);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无年度考核表的,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
(三)教育经历板块(彩色扫描上传)
按类型选择本人的学历学位类型,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请确保必填项信息准确,以免后期学历验证出现不一致情况。
(四)任职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2023年—2025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的,须上传全国成绩合格单。2025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分数55分—59分的,须上传省级合格单或成绩截图。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人员,需上传高级会计师证书。
(五)工作经历板块
请填写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逐段填写。佐证材料请提供该工作期间的任命、调动文件或聘用劳动合同等。
(六)社保缴纳板块
该板块不需要填写信息,由系统自动获取。如申报人认为系统提取的信息不够准确,可自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七)业绩成果(可黑白扫描)
根据评审条件的要求在对应板块填写。
1.提供业绩为奖项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证书页(单独扫描上传);
(2)获奖文件(单独扫描上传);
(3)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请提供支撑材料(单独扫描上传)。
2.提供业绩为项目的,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提供真实信息。
申报人提供的每份业绩材料,均需由成果单位(工作业绩成果涉及不同单位,需分别由取得业绩的所在单位出具确认证明)提供申报人的参与情况及对成果的贡献程度说明,相关证明人签字及联系方式,并由成果单位盖章确认。每份业绩材料按照参与情况说明、工作业绩材料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评审系统。
(八)学术成果(封面彩色,正文可黑白扫描)
申报人上传学术成果应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的数量要求逐个扫描、命名后上传(非专利成果)。论文、著作等已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成果内容外,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内容,必须扫描包含在内。在SCI、EI发表的论文请提供资质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申报人应准确填写CN、ISSN号等信息,以免提供错误信息影响后续核验和评审。
1.对于已发表的专著或学术著作,字数以最终发表的正文内容为准。除需展示用于评审的正式内容外,专著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简介、出版社出具的个人数字证明,必须扫描包含在内。
2.未发表的学术成果(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发表),除正文外,须包含相关证明资料(如发表日期,发表字数等)或其他有效凭证。
3.提供的“高水平学术期刊”,可参考以下: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SCI、EI(期刊)、SSCI索引期刊(国外)等相同级别期刊。
4.对于已发表的专著,需提供,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或贵州数字图书馆的查询截图(任选其一),请确保提供的专著与查询到的内容,如页码,章数,章节名称等一致。
5.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人员,提交论文的同时需要附上查重报告(重复率不高于20%)。对破格申报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还需提供《破格申报推荐专家意见表》(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
(九)正高级代表作板块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需按相关规定,提交1项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者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作为本人“代表作”进行盲评,提交的 “代表作”应不含单位、个人等信息,形成PDF格式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性学术成果-标题”于11月30日前发送至gzkuaijichu@163.com邮箱。如代表作为论文,请提供doc格式文件,同时提交查重报告(重复率不高于20%)。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十)继续教育上传
公需科目:在申报前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评审模块才能自动获取。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需提供近五年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或贵州省财政会计网(http://czkj.guizhou.gov.cn/)的学分记录。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请申报人提醒用人单位按时履行)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的评审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须出具以下材料,逐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PDF格式,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5年xx单位公示情况表)。单位出具材料清单如下:
(一)单位公示情况表;
(二)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三)单位推荐承诺书;
(四)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且不影响推荐的,须出具书面说明(包含排除风险的具体做法和过程);
(五)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和空岗证明(仅限事业身份人员提交);
(六)其他申报人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上传的资料。
三、材料上传保密要求
申报评审工作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如需上传涉及秘密的材料,须经定密单位确认同意脱敏脱密后填写。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