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江西省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8 点击数: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省直各单位,各中央驻赣单位,各省属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会计师事务所:为扎实推进我省会计行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全省会计理论和实务专家的参谋智囊作用,以专业会计力量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江西省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 ...

省直各单位,各中央驻赣单位,各省属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扎实推进我省会计行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全省会计理论和实务专家的参谋智囊作用,以专业会计力量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江西省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咨询专家类别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会计、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会计数智化四类会计咨询专家,选聘总人数不超过60名。参选人员仅可选择其中一个专家类别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愿意为推进我省会计相关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尽职尽责,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交办的工作任务,接受省财政厅会计处的监督管理,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因会计工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均不得申报参加选聘。

(二)专业能力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高等院校任职人员,应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所申报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工作累计10年以上,拥有对应领域专著、核心期刊论文、科研课题等实质性研究成果,在会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2.企业单位任职人员,应具备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从事所申报专业领域相关实务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对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数智化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并在本单位担任以下职务,具体包括:中央驻赣二级以上企业、省属一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地方其他非国有重点企业的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内部控制建设(或评价)部门负责人,省属二级国有企业和市属一级国有企业的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

3.行政事业单位任职人员,应具备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所申报专业领域相关实务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会计数智化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制度的丰富经验。

4.会计师事务所任职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担任事务所合伙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在事务所近三年行业综合评价排名至少一年位列全省前50位,从事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等方面研究、咨询、审计相关服务工作10年以上,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

(三)优先条件。

1.现受聘担任财政部会计类咨询专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可直接入选。

2.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和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学员及在读学员在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选聘。

3.近年来积极参与省财政厅相关会计管理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如参与“江西省会计高端大讲堂”、会计职称评审、会计相关典型案例申报、会计准则制度意见征集反馈等。

三、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包括各类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以及其他会计类行政规章、会计信息、研究报告等;

2.参加省财政厅有关会计工作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

3.就全面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和会计数智化等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4.在省财政厅的协调下,深入有关单位就会计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优先入选省财政厅会计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6.优先承担我省会计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7.优先参与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宣传培训工作。

(二)主要义务。

1.研究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向省财政厅提出意见和建议;

2.研究反馈财政部门关于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的征求意见;

3.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工作联系点专家对口服务工作,研究解答有关单位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会计政策和业务咨询;

4.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咨询专家会议和有关活动;

5.参加会计案例、会计工作经验分享和对会计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

6.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7.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变动情况;

8.不得以江西省会计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参加选聘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江西省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和《江西省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专业能力证明等材料的PDF扫描件一并上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

(二)审核上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本职工作及参与咨询工作双重身份的精力分配,对其基本条件、专业胜任能力条件予以审核把关,并在《江西省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2.请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对出资监管企业申报人员,省工商联对重点联系企业申报人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各设区市财政局对辖区内申报人员条件分别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江西省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申报汇总表》盖章,于9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原件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及汇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请其他省直部门、中央驻赣单位及省属金融企业于9月7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原件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及汇总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审定聘任。

江西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为3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五、咨询专家的管理

省财政厅将定期对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咨询专家聘期届满经考核胜任的,可以续聘连任。聘期内,对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解聘:

1.无故不参与咨询工作的(未履行请假告知手续或一年中两次不参与咨询活动);

2.对省财政厅向其布置的会计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经催告后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的;

3.以江西省会计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聘期内接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5.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的;

6.不再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的;

7.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形。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席典宇 电话:0791-87287929

邮箱:47548954@qq.com

 

附件:1.江西省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2.江西省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申报汇总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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