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1 点击数:1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和《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结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需求,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 ...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和《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结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需求,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因执业活动违法或违纪,无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

    2.从事财务会计管理或教学工作,熟悉职称评审政策,具有较强的评价能力,能够承担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3.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的支持,愿意为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事业贡献力量。

    (二)专业条件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财经类大专院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截至2029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在企业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审计部门负责人(正职),在事业单位被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2.在省内财经类大专院校从事财务会计、审计教学工作且被聘为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优先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专家库成员拟从以下领域或人员中优先选聘:

    1.曾经被聘为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并能较好履职者;

    2.被聘为吉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并能较好履职者;

    3.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毕业学员、被评为优秀班干部及优秀学员的在读学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和纪律
    (一)工作职责

    1.参加并完成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参加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掌握国家和我省最新人才评价政策;

    3.对《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实施提出建议;

    4.承担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计人才评价相关调研课题。

    (二)工作纪律

    1.不得以专家库成员名义招揽与人才评价相关的业务;

    2.对省财政厅或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承担保密义务,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3.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变动时,应及时告知。

    三、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加注“仅供职称申报”水印或文字)、职称证书、在职在岗证明(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备案表),以及与人才评价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签名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填报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提交材料。申报人员扫描信息表二维码(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申请表,连同上述(一)中所列其他证明材料,于2026年11月20日前以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jilinkuaiji@126.com,文件命名为“姓名”。

    (四)审定备案。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进入专家库的人员,省财政厅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联系电话:0431-88550893

附件:1.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2.信息表二维码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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