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一)事务所缴纳会费标准: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总收入减去独立核算的评估收入净额的1%计算缴纳;个人会费按注册会计师每人1000元计算缴纳。注册会计师换发证书者每人缴纳30元。
(二)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年检结束停止办理全科合格人员、非执业会员申请转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三)2007年12月31日以后转出原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仍由原事务所负责年检(是指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
(四)年检上报资料第九项中,如有未报的我们均按未制定或未制定考核。
(五)各事务所接通知后,请及时与注册部核实人数。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