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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检查账务调整方法浅析[2]
作者: 史成泽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23 点击数:787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增值税纳税检查税务调整运用的会计账户   对增值税检查时,查处的调增或调减增值税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进行核算。该账户专门核算在增值税检查中查出的以前各期应补、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借方登记检查调减的销项税额、检查调增的进项税额,贷 ...

  借:长期股权投资   980000

    贷:库存商品   980000

  6月22日,购进用于发放非货币性薪酬的商品52万元,企业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444444.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5555.56

    贷:银行存款   520000

  对上述问题,应做如下查补税的分录:企业将自产的甲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业务,在无同类产品售价的情况下,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出销项增值税183260元[980000×(1+10%)×17%),调账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18326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83260

  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调账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75555.56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75555.56

  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58815.5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8815.56

  计算补交税款=258815.56-50000=208815.56(元),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8815.56

    贷:银行存款   208815.56

  第三,年终结账后对以往年度增值税查补的调整。对以前年度增值税进行检查补税,如果涉及损益科目,应将查增、查减相抵后应补的增值税,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涉及非损益科目,按结账前的有关账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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