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计提折旧的探讨
作者: 陈亚娟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28 点击数:448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新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 ...

  新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本人认为。该规定会给企业调整前后期利润提供空间。

  [例]甲企业2006年12月自行建造生产线,已竣工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结算,共发生成本58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10年,处置时估计发生处置费用2万元,没有残值。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2006年12月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600000

  贷:在建工程  580000

  预计处置费用  20000

  2007年该生产线计提折旧的处置:

  折旧费=600000÷10=60000(元)

  借:制造费用  60000

  贷:累计折旧  60000

  2008年6月对该生产线进行结算,总结算价为77万元,则:

  折旧费=600000/10×2+770000-90000/8.5×12×0.5×12=70000(元)

  借:固定资产  170000

  贷:在建工程  170000

  借:制造费用  3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

  2008年12月:

  借:制造费用  4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2009年12月折旧的会计处理:

  折旧费=(770000-130000)÷8=80000(元)

  借:制造费用  80000

  贷:累计折旧  80000

  以后年度计提折旧的方式均与2009年相同。

Total: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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