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计提折旧的探讨[2]
作者: 陈亚娟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28 点击数:4500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新会计准则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 ...

  笔者认为,在没有办理竣工结算前,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人账并计提折旧,其估计金额同最后的实际结算金额肯定会有所差别,而估计金额的准确性来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果会计人员将估计金额提高,而最后结算金额少于估计金额,定会造成结算之前的期间利润偏低;如果会计人员将估计金额降低,而最后结算金额高于估计金额,定会造成结算之前的期间利润偏高。采用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则会由于估计金额的不准确影响到结算以后会计利润的准确性。如果将“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改为“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按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且规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暂估入账价值与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的实际入账价值差额大于10%为会计差错(10%只是笔者想法,差额比例值得商榷)”。另外需考虑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暂估入账价值是否加上到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时将发生的现金流出,这样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暂估入账价值与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时的实际入账金额差额就会比较小。对相应会计期间的利润影响也会较小,从而对企业利用其调整会计期间的利润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

  基于上述观点,上例的会计处理则为:

  2006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600000

  贷:在建工程  580000

  预计处置费用  20000

  2007年该生产线计提折旧的处置:

  折1日费=600000÷10=60000(元)

  借:制造费用  60000

  贷:累计折旧  60000

  2008年6月:

  折旧费=600000÷(10×2)=30000(元)

  借:固定资产  170000

  贷:在建工程  170000

  借:制造费用  3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

  2008年6月结算价与暂估价的差额为17万元(77-60),比例为22.08%(17/77),超出了10%,属于会计差错,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则2007年1月到2008年6月应提折旧费为115500元[770000÷(10x12)×18],与按暂估价值的折旧相差25500元(115500-90000),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500

  贷:累计折旧  25500

  2008年12月的折旧费=770000-115500/8.5×12×0.5×12=38500(元)

  借:制造费用  38500

  贷:累计折旧  38500

  2009年12月的折旧额=(770000-115500-38500)÷8=77000(元)

  借:制造费用  77000

  贷:累计折旧  77000

  以后年度计提折旧的方式均与2009年相同。

  通过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的对比可以看到,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办理竣工结算后的折旧方式采用会计差错更正的方式进行调整更符合配比原则,且使企业各年度的利润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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