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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财税体制掣肘分配格局优化[5]
作者: 贾康 刘微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0-07-26 点击数:860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税收超GDP增长并无不合理之处   社会各界围绕提高“两个比重”、优化分配格局出现了很多研究和讨论,也开出了很多“药方”。相关的分析中,一些观点与结论存在偏颇,特别是对于财税改革的“药方”往往缺少针对性的精准把握,甚至是南辕北辙。我们围绕“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和 ...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力度,促进垄断行业改革。结合消除国有企业过度垄断的配套改革,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力度,可以降低企业部门收入,减少国有企业过高的垄断利润和特许权收入对于市场秩序的干扰;直接提高政府部门收入,集中更多的国有资本利润,用于提高对住户部门的经常性转移,更多地运用国有资本收益改进民生。其措施就是要在2007年已启动运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框架下,较大幅度地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力度和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使用。

  提高收入收缴力度首先可在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层面执行。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一是在促进垄断行业、部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对于现行的征收比例做出调整,二是扩大征收范围,应当逐步向金融类以及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扩展。鉴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特点,“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因此对于地方层面,应鼓励支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

  提高政府再分配中经常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绩效。提高政府再分配中经常性转移支付的规模,目的是提高再分配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比。路径是提高政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要注意,在支出方式上,要加大对住户部门直接的经常性社会补助,旨在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而不只是通过政府消费的篮子进行间接的补助。同时,应结合绩效预算的逐步发展,大力提高转移支付支出的绩效水平,为民众提供更多实惠。

  在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方向上,我们应尽可能避免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为名的“福利赶超战略”。尊重市场的基础与核心作用是第一位的原理,以政府干预的方式去强势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硬性提高或降低某一个分配结果指标(如除了适度提高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之外并无多少合理操作工具的“收入倍增计划”等)的实际意义并不大,其结果却很可能是带来新的扭曲,长期效应极不乐观。

  财税体制改革的当下任务,一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合理调整政府收入结构。在政府支出总量不宜、也难以做出较大调整的制约条件下,对政府公共收入进行结构性调整,有减有增,同时跟进遏制居民收入分配扩大、降低企业过高垄断利润、约束控制政府支出规模的税收和预算管理改革;二是及时清除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阻滞因素,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机制的发育与走向成熟。

  国企收入增长存在非市场化因素

  1978年以来,国企改革一直是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国有企业实现了从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向市场主体的转变,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相应的,国有企业运营业绩不断提升,企业收入迅猛增长。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是深化改革的结果。但是,其中也有一些不合理因素。最突出的是,国有企业自1994年以来,长期把税后利润留归己用,不上缴或少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此外,最具实力的国有企业集中在中央企业,其中又以垄断型企业为主。2010年进入世界500强的43户中国内地企业中,中央企业占到了30户,排名前三的中国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石油均带有较强的自然垄断型行业属性,其市场支配地位处于绝对强势,企业高速成长乃至于高利润背后又难以避免带有与改革尚不到位相关的过度垄断成分。

  在上述非市场化性质的不合理因素的作用下,国有企业收入连年大幅增长不仅带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部门收入的上涨趋势,而且,这种上涨中与尚未消除的过度垄断因素以及资产收益上交制度缺位因素相关的部分,是以扭曲各要素市场供给价格和收入分配合理化框架为代价的,导致的是对政府部门、住户部门收入的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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