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IPO失败的原因分析[5]
作者: 王国海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10-08-12 点击数:1146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2008年度,中国证监会第十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称“发审委”)审核了116家企业的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称IPO)申请。95家获得审核通过,21家则遭否决。本文对可能导致企业IPO申请失败的具体原因和情况作出归纳分析,希望给正在或将来准备IPO申报的企业提供参考。   一、资产(金 ...

  九、历史遗留问题

  (一)国有股权退出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如某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作为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公司股东,共有5次股权转让未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确认或备案手续。虽然公司控股股东于2007年12月7日承诺:如因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而引发任何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纠纷,而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该等损失全部由控股股东无条件对公司予以赔偿,但这不足以解决历史股权交易的合法性问题。

  (二)存在委托代持股权情况。如某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这样描述委托代持股权的背景及情况:由于软件企业的首要资源是人力资源,人才的吸引和稳定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技术和业务骨干有向公司出资的愿望,并希望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因此为适应软件企业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实际需要,公司前身的有限公司在增资过程中引入核心和技术骨干人员。鉴于《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而此次增资拟引入的实际出资人人数超过50人,在特定的法律环境和行业背景下,为符合法律要求,有限公司在工商注册文件上由6名自然人(以下称登记自然人股东)来对应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额,即由6名自然人代持其他技术骨干的股权。有限公司的150万元注册资本实际由67名出资人缴纳,其中62名实际出资人将其对有限公司的出资权益委托6名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有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三)资本缴纳存在瑕疵。如某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己将其在某《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作价750万元对公司增资,但此后,该物业成为半截子工程,因而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直至2008年1月30日,自然人才向股份公司支付了前述出资款和利息计858万元。此外,该公司在增资过程中还存在以货币资金替代实物资产出资,先信托后终止等情况。

  (四)股权转让虚假。如某内配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38人收购了另外2900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1505.13万元股份。经核查,发现所签订的2900多份收购协议中存在转让人署名与股东名册姓名不符的情况,且有人举报反映上述股份转让存在未经员工同意等情况。

  (五)违背税法。如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起至2005年,按10%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后则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合计为4477.34万元,其中报告期内的2005年为1150.6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为14.60%。公司按核定征收(纯益率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不符合相关税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于是承诺:一旦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控股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六)变相逃避银行负债。如某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E为全员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1995年至1998年间,E厂给当地三家市属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由于这三家企业未能偿还到期债务,E厂承担连带责任,致使其生产经营无法继续进行、业务全部终止,并于2001年4月26日被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在E厂注销前的2001年1月4日,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在内的6名自然人和E厂工会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1008万元的F公司,而某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从F整体变更而来。而在F公司成立前的两天,即2001年1月2日,F公司已与E厂签订了《租赁协议》:F公司向E厂租用生产阀门所需的厂房、设备,租赁期自2001年1月2日至2004年1月1日。针对担保的后续处理,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则是:鉴于E厂因对两家国有企业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已用现金支付,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因对第三家国有企业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已由地方财政局打包收购;公司现有6名自然人股东出具了承诺,若因E厂债务被债权人追偿,将由该6名自然人股东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被E厂的债权人追究偿债责任的风险。十、其他

  (一)发行前后新老股东利益关系处理不够全面。如某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大部分未分配利润分给老股东(分配61212万元,剩余1844万元);又如某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将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前的利润全部归老股东所有,并于2008年3月26日,已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向现有股东分配上述的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18234.35万元。

  (二)行业地位不够突出。如某运动休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仅为万分之一点六。

  (三)资产评估。如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资格等情况。

  (四)选择股东的理由不充分。如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进行的最后一次增资中,自然人壬增资600万元,占发行前总股本7500万元的8%。自然人壬在公司未担任何职务,而且是一位出生于1939年的老者。

  (五)偶发事件。如某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单个最大自然人股东辛持有公司3000万元,占发行前总股本6600万元的45.5%,于上会前过世。

Total:512345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