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1-08-04 点击数:228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纳税筹划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拟在举例 ...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纳税筹划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拟在举例分析的基础上,对此做一些简要探讨。
  一、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众所周知,公司企业要设立,首先要有注册资金,资金不到位,就无法注册。于是社会上就流行一个普遍的做法:找人垫资。但注册完成后,垫资再要出去,这种行为叫抽逃资金,如果税务查到,视为投资人借款或非投资人的工资薪酬,就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用垫资的办法,也有找人虚开发票(货物、材料等)然后验资注册,但注册完成后在账上依然难以处理,如果再让税务查到库存,发现并没有这些物资,则麻烦大了,不但要补税,还要罚款。
  所以,对于企业成立的注册资金问题,必须慎之又慎,不要买卖还没开张,倒先把税给做出来了。
  二、企业采购的纳税筹划
  1.购买还是委托加工?
  案例1:企业在采购原材料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生产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因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致无法抵扣进项税。这时经常会有一种变通办法,就是生产商(如甲)找到他的供应商(如乙)给采购企业(如A)开增值税发票(如100万元)进行抵扣(17万元),这种做法行吗?当然是不行的,税法管这叫虚开发票,如果查到,不仅进项税不能抵扣,还要罚款,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事先进行一个纳税筹划,完全可以按照一个合法的途径去做,从而避免纳税风险。
  如此类似的还有库存商品的直接采购与代购问题。还拿上述案例来说,假如是采购的不是原材料而是商品,就可用代购方式:A先与甲签订代购合同,甲再替A采购商品,并收取手续费。这时,乙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合法地开给A了。
  2.创造条件合理避税
  我国对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比如废品回收、农林牧渔、福利企业等)会有特殊的税收优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来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案例2:某乳制品厂生产乳制品的原奶最初是向牧民直接收购的,可抵13%的进项税,但随着公司的高速发展,收购的奶满足不了生产需要,最后公司决定自己买牛养殖解决短缺问题,这里又有一个纳税筹划的问题。如果直接养牛生产鲜奶投入生产并对外销售,在经营上没有问题,但在财务上出问题了。因为原材料是由自己生产,就没有进项税抵扣了。如果从纳税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比如,公司先成立一个养牛场,让养牛场去买牛,产了奶再卖给乳品公司,这时按税法规定就可进行进项税抵扣了。
  与此类似的还有很多。比如,啤酒厂要回收啤酒瓶,可设立一间回收公司;要收购农产品做原材料,可设立一间农产品采购公司等等。
  三、企业投资的纳税筹划
  1.买公司还是买工程?
  案例3: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为了一个工程项目专门成立了一个新公司进行运作,工程已投入3000万元,但由于资金不到位半路停工了,就想把这个工程(或新公司)卖掉。A企业有意接手投资这个项目,那么,是买甲的工程好呢,还是买公司好呢?下面来进行纳税筹划。
  首先,如果是买工程,因为工程有过户问题,所以要缴纳一大笔契税。如果是买新公司呢?那叫股权交易,只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不用再缴契税了。假定A后来又投入5000万元,对外出售是1亿元。按第一种方案——买工程,虽然要缴90万元契税(3000万元×3%),但按税法规定,营业税按差额缴纳,5000万元×5%=250万元。如果按第二种方案——买公司,营业税要全额缴纳,8000万元×5%=400万元。虽然节省了90万元的契税,但另多付了150万元的营业税。
  案例4:江中药业土地转让案,被称为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的最成功案例。江中药业为了减轻租赁压力,规避未来不确定的风险,欲用3亿元买下母公司江中集团的土地。如果直接受让土地,在集团公司将产生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高达一亿元的税费。而江中药业选择了一种变通方式:(1)集团先注册成立子公司“江中资产公司”;(2)集团以3亿元的土地注资江中资产;(3)江中药业与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江中资产的全部股权,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次股权转让虽然步骤繁琐,担按照税法规定,只需缴纳不高的营业税等。此种现象在土地买卖中很普遍,企业出于自身的实际考虑,也在合法范围,算是一条合法的避税路径。
  2.收购公司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兼并收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了在财务上要解决很多问题,在税收上更应该好好筹划。
  案例5:A企业计划收购乙企业,乙方最初投入注册资本1000万元,账面上未分配利润600万元,资产增值400万元,所以卖2000万元。如果直接花2000万元现金进行股权收购,在流程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如果考虑到未来纳税问题,就需要好好进行纳税筹划了。比如,6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新股东在买进股权后再进行分配,则要缴纳1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在股权收购前通过谈判先让老股东把这600万元分配,然后在股权转让价格上再优惠600万元。那么,新股东未来就没有120万元的税收损失了。再说,400万元的增值也有顺序的问题,如果让老股东先增值,则说明老股东缴了税或者在账面上挂税欠缴。如果老股东不先行增值,新股东的资产成本就少了400万元,将来就得替老股东缴税。所以说,公司收购不是一个简单的股权交易,而是与税的问题息息相关,需要专业财务人员认真筹划。
  四、企业销售的纳税筹划
  销售方式有很多种,有直销、代销、成立销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设立办事处等。这几种不同销售方式的缴税方式是不同的,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6:企业A以直销方式进行销售,并与业务员签订业务合同。合同规定:业务员推销公司产品,以销售额在公司拿提成。同时规定,业务员在公司的提货价格与卖给消费者的零售价格必须要一致。这个合同有问题吗?从经营的角度看当然没有问题。但是你考虑到税的问题了吗?没有。如果让税务人员来分析一下,这里面的问题就大了。首先,该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次,从合同可以看出,该销售共有两个环节:一是企业卖给业务员,二是业务员卖给消费者。但在第二个环节,业务员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该缴纳3%的增值税,该企业也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以上两项税合起来,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以前许多企业都有一种错误观念,认为“业务部门可以随意做,合同可以随意签,税收出现问题应该由财务来处理”。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这将给企业带来多么巨大的税务风险!
  五、其他经营方面的纳税筹划
  1.企业经营要考虑税收成本
  企业要生存发展,不仅要考虑经营成本,更应考虑税收成本。如果只想在经营上赚钱,而基本上不考虑纳税,那迟早要栽跟头。俗话说:欠了债,总要还的。
  案例7:某贸易公司的进货成本为8元,由于竞争激烈,市场销售情况并不好,但经销售部门努力,成功卖出,价格为10元,经营挣2元,老板比较高兴,准备奖励销售部门,但财务部门给他一算账,最后竟要缴纳3元的税,这种在经营上盈利,税上赔本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究其原因,首先就是没有事先进行纳税筹划,要想在市场上盈利,首先应该明白应该给国家交多少税,应该先把税收成本算进去,不要抱有不缴税的侥幸心理冒险经营,如果买卖是这样做的,则建议尽早回头,否则迟早要出事。
  2.出借账户、替别人收付款
  企业在对外销售过程中,有时会替别人收款,这会有什么后果吗?税法规定,销售产品的同时替别人代收的款项,都属于“价外费用”,是要合并到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的。还有不属于销售的情况,比如,有个朋友给某公司做了一笔业务收到一张支票,因为没有账户需要A企业帮忙代收,A企业感觉小事一桩,就帮忙周转了一下,后果呢?税务上叫“帮人偷税”,企业要替他缴纳个人所得税。
  3.捐赠问题
  捐赠是现代企业经常能碰到的问题。国家为了鼓励捐赠,在税法上规定捐赠可以税前扣除,但有两个条件:一是要通过社会机构捐赠,自己私下捐赠的不算;二是捐赠在利润总额的12%内可以扣除。
  案例8:某乳制品企业的一批价值1亿元的产品即将过期,老板决定捐赠出去,原因一是这是一项慈善事业,二是可以借此宣传公司,做免费广告。在经营角度上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如果考虑税收问题,问题就会很多。由于捐赠金额过大,企业难以税前扣除,直接影响所得税收入1亿×25%=2500万元。二是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对外捐赠视同销售,照样要纳税。因为产品价格是含税的,可以将产品送人,但无权将税送人,因此叫视同销售,还要另行缴纳增值税一千多万元。两项税款相加共损失4000万元。从这个角度上看,其广告并不是免费的,成本未免有点过大。再来看作废,税法上规定,报废金额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不视同销售,结果产品报废在税收上还可以挽回2500万元的损失。所以,对于捐赠问题,企业纳税筹划时也是值得反复权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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